家族信托强制执行引热议,合法合规成关键
近日,江苏南通发生一起家族信托被法院强制执行的案件。该案中,犯有行贿罪和合同诈骗罪的当事人4000多万元信托资产被当作“存款”划扣,在金融与法律界再次引发轩然大波。叠加之前另一起被报道的山东聊城非法行医的当事人1000多万元违法所得从家族信托中追缴——让这些本应具有独立性的财富安排,沦为“一纸空谈”。作为家庭信托主要营销对象的高净值人群,本就对家族信托似懂非懂,现在看到该类信托的主打卖点金身被破,自然可能会对家族信托的投资安排不那么积极。在此背景下,有必要重新审视家族信托这一舶来制度的本土化困境。
仅从现有偶发个例来看,笔者对家族信托前景的看法倾向乐观。上文提及的南通案,不排除存在乌龙与误会的可能。这从法院划拨被告名下“委托第三方保理的家族信托基金”的表述就能看得出来,业内人士对这个表述首先就无法理解。
当然,不管是基金还是信托,客户在购买的那一刻,其资金来源必须经历金融机构的反洗钱检查,但反洗钱检查注重的是核查客户身份识别、资料保存、大额/可疑交易报告等,如果资金来源违法,金融机构当时很可能无法识别。倘若家族信托设立的时候,就已知客户违法,那么这个家族信托也根本就不会成立。
笔者仍然坚信,只要客户财产来源合法合规,就不存在被击穿的风险。法律对此也早已构建了防范机制,《信托法》明确规定设立信托的财产必须是委托人合法所有,以非法财产设立的信托自始无效。
以聊城案为例,路某在设立家族信托时就已在违法行医。因而,资金具体来自于哪部分合法来源,的确难以区分。细读法院将其所设家族信托等同于非法所得的原委,路某又并非天然占理。
但是,乌龙与误会的另一面,是司法机构在类似案件中往往缺乏对信托法律关系的细致分析,司法实践中如果倾向于跳过这些法定程序,直接通过执行程序穿透信托,这种结果导向的简单处理既不符合正当程序原则,也可能伤及无辜受益人的合法权益。法院完全可以在认定犯罪事实后,通过民事诉讼程序审查信托效力。
总而言之,家族信托被滥用于逃废债务的风险确实存在,但这不应成为否定其合法功能的理由。对于高净值人群而言,设立家族信托时更应注重合法合规,避免将来源不明资金注入信托架构,否则可能面临信托被穿透的巨大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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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证券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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