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租赁条例》施行引热议,厘清备案与“房东税”关系
今年9月15日,《住房租赁条例》将正式施行。作为我国首部专门规范住房租赁活动的行政法规,《条例》受到广泛关注,并由此引发有关“房东税”话题的热议。
《条例》明确,出租人应将住房租赁合同向租赁住房所在地房产管理部门备案。对此,有市场观点认为,这是增收“房东税”的前兆。
多位专家表示,不应简单将备案和征税“划等号”。一方面,《条例》本身并不涉及税费政策的调整。另一方面,出租房屋相应的税费政策是执行了数十年的规定,并未新增税费种类。
个人出租房屋本就需纳税
在我国的税法体系下,个人出租房屋一直需要纳税,但并不存在“房东税”这一税种,个人出租住宅主要涉及增值税、房产税等税种,外界将其打包理解为“房东税”。
这些税种的计税依据和税率根据地区和政策有所不同,很多城市会以综合税率的口径进行征税。上海市税务局客服工作人员表示,在上海,个人出租住宅、月租金不超过10万元的情况下,以2.5%的综合税率口径统一征收。
举个例子,如果某房东出租的一套房屋月租为5000元,那么年租金为6万元,每年需要缴纳的综合税费为1500元。
业内人士介绍,个人房东纳税,可以到社区事务受理机构或“随申办”线上备案,但未来应税收入未申报风险将明显上升。个人房东需要及时了解政府最新政策表态,服从最新政策要求。
备案与征税的关系要厘清
上海市民对租房备案应该不陌生。2011年10月《上海市居住房屋租赁管理办法》施行,开始要求出租房屋进行备案。2022年颁布并实施的《上海市住房租赁条例》同样强调了“住房租赁合同备案”。
专家表示,备案和征税之间的关系需要进一步厘清。合同备案本身不能直接等同于强制征税,两者之间不存在必然关系。目前没有看到有税务部门宣称,会主动从合同备案信息发起追税。
关于网络热传的全面严格强制征税,业内人士表示,征税本身有成本,只有征税收益显著大于征税成本的时候,才会考虑全面强制征税。
就上海的实践来说,合同纳入备案的一大目的,就是为了规范租赁交易和确保合同有备可查,以及管理流动人员。租客有了备案合同,将更便于居住证办理和公积金提取用于租房等事项。
出发点是整治市场乱象
“关于‘房东税’的讨论,实则模糊了重点。《条例》的出发点是整治过去一段时间里出现的安全隐患、权益纠纷等住房租赁市场乱象。”严跃进分析,《条例》是立足于房地产发展新模式和租购并举的工作要求。
比如,住房租赁市场长期存在的“二房东”现象亟待规范。一些“二房东”违规隔断损坏房屋结构、截留租金,导致租客利益受损。《条例》明确,“自然人转租他人住房开展住房租赁经营业务,经营规模达到规定标准的,适用本条例有关住房租赁企业的规定”。
又如,针对出租房屋出现不当使用的现象,《条例》明确了出租房的基本标准,即符合建筑、消防等方面的标准和要求,同时禁止厨房、卫生间等非居住空间单独出租用于居住。
因此,《条例》提出,出租人收取押金的,应当在住房租赁合同中约定押金的数额、返还时间以及扣减押金的情形等事项。除住房租赁合同约定的情形以外,出租人无正当理由不得扣减押金。
从这个角度来看,租赁合同备案的提出也就不难理解。租赁合同备案的出发点主要是公平公正保障租赁双方的合法权益,同时助力政府了解租赁住房市场总体态势。
(文章来源:上观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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