泽达易盛财务造假案:中介机构追偿3.72亿
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崔文静实习生张长荣北京报道 继行政处罚、中介机构先行赔付投资者后,泽达易盛财务造假案迎来又一突破性进展:东兴证券、天健会计所、康达律所三家中介机构以原告身份将格尔软件等39名“造假帮凶”告上上海金融法院,索赔3.72亿元。
这标志着我国资本市场首次实现“中介先行赔付投资者,再向造假协同方追偿”的完整追责闭环。格尔软件公告显示,39名被告均被控与泽达易盛存在“不当交易”,协助其虚构业绩。
法律专家指出,此案若胜诉,将首开中介机构成功向财务造假协同方追偿的先河。然而,中介机构追偿之路举证难度颇大,需证明被告存在主观过错且其行为与损害后果有直接因果关系。
此案引发市场对如何强力约束“造假帮凶”及提升中介机构先行赔付积极性的深度反思。专家建议构建立体化治理体系,建立中介机构虚假陈述专项责任险、赋予其追偿优先权、简化司法追偿程序等。
值得注意的是,中介机构在泽达易盛案中的责任同样不可推卸。2020年6月,泽达易盛在三家中介机构共同服务下登陆科创板,后被查出财务造假与欺诈发行。中介机构因失职被给予行政处罚,并对投资者进行先行赔付。
2025年8月,三家中介机构起诉39名被告,索赔3.72亿元。陈北元认为,中介机构向实际参与造假的第三方追偿,能厘清责任链条,倒逼市场参与主体强化合规意识。
曾丽璇认为,本案释放出从“终端处罚”向“源头打击”的信号,或可瓦解以往“造假分包”的利益格局。此前,三家中介机构先行赔付约3.88亿元,此次追责金额占前期赔付金额的95%。
根据受访人士分析,第三方或将承担部分而非全部责任。陈北元认为,中介机构若能提供关键证据,胜诉概率较高,但第三方大概率仅承担部分责任。
中介机构能否索赔成功,举证是关键。陈北元将关键证据概括为三点:证明第三方“明知或应知”造假意图;厘清“不当交易”与“造假结果”的直接关联性;排除第三方“无过错”的可能性。
曾丽璇认为,如果原告胜诉,将首开中介机构向财务造假协同方成功追偿之先河。此类司法裁决将通过“风险定价机制”重塑商业行为,提升违法成本,倒逼企业强化审查。
就提升中介机构先行赔付动力而言,曾丽璇建议推动中介机构购买证券虚假陈述专项责任险。陈北元提出建立行业互助基金、赋予中介机构追偿优先权、简化追偿司法程序、加强监管部门协同等措施。
针对配合造假的第三方惩处,证监会正在推动出台《上市公司监督管理条例》,明确对造假第三方进行行政处罚的权力。除此以外,还可以从增设第三方追责专章、建立“黑名单”联动机制、强化行业自律约束、实现“三升三降”等方面加大对造假第三方的约束力度。
(文章来源:21世纪经济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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