价格法修订:规范竞争,护航经济高质量发展
日前,国家发展改革委、市场监管总局就《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修正草案(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起止时间为2025年7月24日至8月23日。
时隔27年,价格法首次迎来修订。此次修订有哪些具体内容?将会起到怎样的效果?带着这些疑问,《证券日报》记者采访了业内多位专家进行解读。
规范企业竞争行为
避免“劣币驱逐良币”
据了解,价格法自1998年实施以来,在引导资源优化配置、促进物价合理运行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和价格改革深化,价格法部分条款存在修改完善的必要。
“价格竞争是市场竞争中最重要的一种竞争。”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副研究员吴峻表示,随着《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十多年的执法实践积累,此时对价格法有关条款进行调整,实属必然。
中国人民大学商法研究所所长刘俊海表示,此次修订有三个目的,第一是规范企业竞争行为,避免“劣币驱逐良币”;第二是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第三是优化营商环境,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
中国宏观经济研究院经济研究所副主任、研究员郭丽岩表示,修订价格法相关条款,依法规制价格违法行为,有利于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吴峻认为,此次对价格法进行修订,旨在提供一个健康的营商环境,进一步鼓励市场主体在竞争中更加重视其竞争行为的正当性。
主要修订内容
涉三方面共10条
从此次修订来看,征求意见稿主要涉及三方面,共10条内容。其一,完善政府定价相关内容。其二,进一步明确不正当价格行为认定标准。其三,健全价格违法行为法律责任。
吴峻分析,征求意见稿对经营者不正当价格行为进行了细化,有利于保护竞争主体在竞争过程中的合理预期。
具体来看,在进一步明确不正当价格行为认定标准方面,一是完善低价倾销的认定标准;二是完善价格串通、哄抬价格等认定标准;三是公用企事业单位等不得强制或捆绑销售商品;四是强化对经营场所经营者价格行为的规范。
郭丽岩认为,政府“有形的手”不仅要在政府定价领域发挥作用,而且要在实行市场调节价的领域发挥应有作用,其中就包括规范不正当价格行为。
“市场失灵,监管者不该失灵。”刘俊海表示,因此监管者要运用法律赋予的权限,制裁搅局行为,保护消费者权益。人民法院要开门立案,重点解决立案难和执行难的问题。
郭丽岩表示,深化价格改革,可以进一步提升经济运行质效,为实现高质量发展发挥重要作用。
(文章来源:证券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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