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调整对美进口商品加征关税措施,深化中美经贸合作
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关于调整对原产于美国的进口商品加征关税措施的公告(中美经贸新动态)
税委会公告2025年第10号
为落实中美经贸磋商达成的成果共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关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等法律法规和国际法基本原则,经国务院批准,自2025年11月10日13时01分起,调整《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关于对原产于美国的进口商品加征关税的公告》(税委会公告2025年第4号)规定的加征关税措施,在一年内继续暂停实施24%的对美加征关税税率,保留10%的对美加征关税税率。此举旨在深化中美贸易关系,推动双边经济合作。
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关于停止实施对原产于美国的部分进口商品加征关税措施的公告
税委会公告2025年第9号
同样基于中美经贸磋商成果,经国务院批准,自2025年11月10日13时01分起,停止实施《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关于对原产于美国的部分进口商品加征关税的公告》(税委会公告2025年第2号)规定的加征关税措施。这一系列调整反映了中国在国际贸易政策上的灵活性与务实态度。
(文章来源:财政部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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