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卫生健康委发布职业病医院基本标准,提升防治能力
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官网近日发布的通知,为加强职业病防治能力建设和服务体系建设,国家卫生健康委制定《职业病医院基本标准(二级、三级)》,对二级、三级职业病医院的床位、人员、设备按照目前职业病医院基本需求和职业病防治发展前景等提出明确要求。这一标准的出台,旨在应对当前职业病防治的新挑战,提升医疗服务质量。
随着生态环境、生活方式和职业性疾病谱的不断变化,职业人群的健康面临多重疾病威胁并存、多种健康影响因素交织的复杂局面,职业病发病日趋多样化、复杂化,广大劳动者健康服务需求不断增长。新的标准正是为了满足这一迫切需求而制定。
根据标准,二级职业病医院要求住院床位总数在100至199张,至少设有职业病科、内科、耳鼻咽喉科(应当设置听力检测室)等关键科室,并至少有5名具备职业病诊断资质的医师。这确保了二级医院能够提供基本的职业病诊断和治疗服务。
三级职业病医院要求住院床位总数在200张及以上,其职业病科应当包括职业中毒、尘肺、放射病、物理因素损伤、职业健康监护、肌肉骨骼疾病等专业,并至少有10名具备职业病诊断资质的医师。这样的配置,使得三级医院能够应对更为复杂和多样的职业病病例。
值得注意的是,二级、三级职业病医院在人员配置上均提出了“每床至少配备0.7名卫生技术人员”及“每床至少配备0.4名护士”的硬性指标,并突出强调科室负责人的专业技术职称要求,从软件上保障了医疗服务的专业质量。这一举措,无疑将提升职业病医院的整体服务水平。
(文章来源:经济参考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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