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间市场经纪业务迎重磅监管,货币经纪公司转型在即
今日,成交额超400万亿的银行间市场,其经纪业务再迎重磅监管政策。
中国人民银行官网显示,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全面加强金融监管的要求,进一步规范银行间市场经纪业务,人民银行起草了《银行间市场经纪业务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办法》”),涉及六大类26条细则。这也成为自6月19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发布《货币经纪公司管理办法》之后,指导货币经纪公司稳健经营、合规展业的又一重要文件。
《办法》还列举十三项禁止性行为,业内人士直呼,今后靠信息不对称赚钱的时代或将结束。
六大类26条细则,货币经纪公司再迎央行监管
近年来,货币经纪公司等经纪机构对银行间市场交易的影响逐步增强。数据显示,2024 年通过经纪机构成交的银行间本币交易额达433万亿元,在全市场总成交额中占比20%,这一背后是利率市场化改革催生的交易需求爆发,但也暴露出监管盲区。
财联社梳理,上述央行监管文件,分为6大类共26条细则,核心在于加强对货币经纪公司等经纪机构的经纪业务进行功能和行为方面的监管,主要内容如下:
一、经纪机构类型和执业范围中,明确经纪机构可为银行间市场债券、回购、衍生品等交易提供服务,但不得参与债券一级发行和柜台债券业务。
“办法中明确经纪机构禁止涉足一级市场,从源头防范利益冲突”,业内人士分析,由于经纪机构手握报价数据,极易出现违规参与债券发行询价,利用信息差谋取不当利益的行为,这个禁止性行为已多次出现在监管文件的细则中,是行业合规展业的重要前提。
二、经纪机构入市和风险隔离要求中,明确证券公司等非专门从事经纪业务的机构,需设立独立的经纪业务部门,经纪业务与自营业务要严格隔离。
“将券商经纪业务纳入同等监管,可消除行业畸形发展的套利风险”,有市场人士指出,证券公司自营资金此前存在利用经纪业务的信息优势进行不当交易行为,尤其在为完成业绩考核中存在违规操作。这一办法借鉴了《证券基金经营机构信息技术管理办法》的隔离原则,防范信息滥用和利益输送,同时严格隔离经纪和自营业务可以强化内控,防止风险交叉传染。
三、强化对客户的资质管理要求中,明确经纪机构不得为未签署服务协议以及未签署相关主协议的金融机构提供服务。
四、强化信息披露和通讯工具使用要求中,明确增加需实时报送客户委托报价的要求,以提升撮合成交过程的信息透明度,且录音、通讯记录应全程、完整留痕,并至少保存5年以上。
“数据黑箱问题也是历次监管审查的重点,去年7月,交易商协会对6家货币经纪及相关交易即时通讯工具运营商启动自律调查,就是在核查报价信息是否选择性展示、成交记录保存是否缺失,在早些年宽松监管环境下,经纪机构通过虚拟账户、多层嵌套规避监管的违规操作屡禁不止,也成为不少机构藏污纳垢的温床”。有货币经纪业务人士表示,打通信息透明度,或也在为后续推出银行间经纪业务实时监测系统铺清道路。
五、禁止性行为中,明确除列举十三项禁止性行为以外,严厉禁止经纪机构自持头寸参与交易、为不符合条件客户提供服务、利用信息优势获取不当收益和帮助委托人规避监管等。
六、完善监管要求和罚则中,明确涉嫌严重违法和犯罪的,将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货币经纪商将迎来转型的自我革命
值得注意的是,作为联系各类市场参与机构的枢纽,经纪机构对二级市场信息汇聚和定价、交易效率和市场流动性有着重要影响。
近期国家监管总局和央行均强化银行间市场经纪业务合规展业,对行业高质量发展意义重大。
财联社梳理发现,央行此次管理办法与6月19日国家监管总局公布的《货币经纪公司管理办法》略有不同。
如业务范围方面,国家监管总局相对更广,包含境内外的各类经纪业务,而央行只允许在银行间债券市场展业,同时明令禁止柜台债券经纪业务开展。
在信息披露方面,央行要求更严,要求经纪机构实时向基础设施报送委托报价与成交信息,而国家监管总局对此并未明确要求。
又如禁止性行为方面,国家监管总局明令禁止包含提前披露交易对手名称、增加不必要交易链条赚取价差、私下撮合后形式走流程、价格联盟、私下撮合等14项行为,而央行只列明13项,包括严厉禁止经纪机构自持头寸参与交易、为不符合条件客户提供服务、利用信息优势获取不当收益和帮助委托人规避监管等。
在业内人士看来,在交易行为愈加规范化的背后,货币经纪商也迎来转型的自我革命,合规成本的上升或更加有助于风控能力更强的机构进一步扩大份额,同时报价透明度提升或压缩点差套利空间。
"过去靠信息不对称赚钱的时代已经结束,未来比拼的或是数据挖掘能力和合规响应速度",有货币经纪业务人士如此感慨。
市场观点认为,该办法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强化金融监管、防控金融风险、坚守机构定位的重要举措,未来央行将继续全面加强机构监管、功能监管、行为监管、穿透式监管、持续监管,引领货币经纪公司坚守功能定位,促进提高金融市场交易质效,实现高质量发展。
(文章来源:财联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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