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矿产资源法施行:保障安全,促进矿业高质量发展
7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以下简称“新矿产资源法”)开始施行。这是矿产资源法自1986年颁布实施以来的首次大修,对保障我国矿产资源安全、促进矿业绿色高质量发展具有重大意义。
统筹发展和安全,矿产资源是工业的粮食和血液,是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物质基础。自然资源部总规划师魏莉华表示,此次修订将保障国家矿产资源安全作为重中之重,构建了全面系统的矿产资源安全保障体系。新矿产资源法增写“保障国家矿产资源安全”作为立法目的之一,确立“贯彻总体国家安全观,统筹发展和安全”为基本原则。
同时,新矿产资源法建立了战略性矿产资源特殊保护制度,纳入重要矿产资源,对部分特殊矿产资源实行保护性开采。开采确需使用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的,可以依法实施征收。新矿产资源法贯彻绿色发展要求,设立专章,建立矿区生态修复制度,为系统性重构矿区生态修复治理体系提供法治保障。
自然资源部国土空间生态修复司副司长卢丽华介绍,为推动制度落实,正在研究制定监管工作通知和方案编制指南。我国将构建源头保护与全过程修复治理相结合的工作机制,压实采矿权人主体责任,促进资源开发与生态环境保护相协调。
让市场配置资源,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经济法室副主任庄晓泳表示,新矿产资源法推进矿业领域市场化改革,明确原则上应当通过招拍挂等竞争性方式出让。新矿产资源法将招标、拍卖、挂牌出让矿业权的制度上升为法律,第十七条明确规定,矿业权应当通过竞争性方式出让。同时,也对出让制度作出例外规定。
长期以来,我国勘查、采矿许可证具有“一证载两权”的特点。新矿产资源法的创新是,将物权登记与勘查开采许可分离。自然资源部矿业权管理司副司长胡斌华表示,新矿产资源法对矿业权管理制度进行了系统性重构,实施新模式,实现了根本性转变,即将出台相关政策文件。
他表示,我国将建立矿业权登记制度,按照新矿产资源法要求,创设矿业权登记簿制度,将矿业权证书列为不动产证书的一种类型,突出矿业权的用益物权属性,强化权利保护。同时,将完善矿产资源勘查开采许可制度,完善出让合同管理制度。
贯彻平等保护理念,新矿产资源法实行了探矿采矿“直通车”制度。此前规定,探矿权人有权优先取得采矿权。魏莉华表示,优先权的规定使一些探矿权人心存疑虑。为了鼓励勘查,保护探矿权人合法权益,新矿产资源法实行探矿采矿“直通车”制度,明确规定探矿权人在登记的勘查区域内,享有勘查有关矿产资源并依法取得采矿权的权利。
新矿产资源法对矿业用地也作出了专门规定。魏莉华表示,过去“矿合法、地不合法”的问题大量存在。新矿产资源法首次对矿业用地作出专门规定,从空间规划布局上解决用地需求,同时改变单一供地方式。
新矿产资源法提出,国家建立健全地质调查制度,加强基础性地质调查工作,为矿产资源勘查、开采和保护等提供基础地质资料。自然资源部地质勘查管理司副司长牛力说,新矿产资源法首次以法律形式明确将基础性地质调查从部门职责升级为国家义务,为长期性地质调查提供了稳定的政策环境。
(文章来源:经济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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