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构建与发展路径
建立“成本共担、效益共享、合作共治”的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是“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重要转化路径,有利于促进区域协调发展。财政部、生态环境部等联合发布的《意见》提出,到2027年,长江、黄河干流统一的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建成,各地基本建立覆盖辖区内重点河流的跨区域流域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
近年来,进一步健全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取得诸多成绩与亮点。生态保护补偿覆盖范围进一步扩大,森林、草原等都纳入补偿范围,生态环境要素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得以拓展,长江、黄河等30个跨省流域(河段)的24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签订跨省流域横向生态保护补偿协议。例如,甘肃省在祁连山地区开展横向生态保护补偿试点,补偿资金总额达到3.35亿元。
未来,持续健全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一方面应明确权责和补偿标准,明确“谁污染谁治理,谁保护谁受益”的原则,确保生态产品供给地与受益地之间良性互动。推动跨区域合作,鼓励相关地方部门之间自主协商,建立利益平衡机制。探索流域生态保护补偿等多元化方式,在此基础上建立完善的监督和评估机制。
另一方面优化激励约束政策,坚持结果导向,突出奖励差异性。中央财政安排资金对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建设工作质效高的省给予奖励。财政部要会同相关部门完善中央奖励资金的使用范围和方式,各地可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按规定用于与流域保护相关的自然资源保护等方面。加强补偿资金全过程绩效管理,对因落实保护治理责任不力等影响下游省的,中央财政可采取扣减资金等措施。
(文章来源:经济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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