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播电商“职业弹幕人”首案:北京某公司被罚10万

网络 2025-06-21 11:10:24
市场资讯 2025-06-21 11:10:24 阅读

  北京商报讯(记者赵述评)以“职业水军”虚构减肥奇迹,用批量刷评制造消费陷阱。近日,北京市市场监管局对北京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开出10万元罚单,成功查办全国市场监管领域直播电商“职业弹幕人”首案。

  “职业弹幕人”是指通过操控虚假账号或者雇佣网络水军,在直播、短视频等互动场景中批量发布预设话术评论,虚构产品功效、用户评价或交易数据,以达到欺骗或者误导消费者、制造虚假流量目的的黑灰产从业者。其行为本质是通过技术手段伪造市场反馈,干扰正常商业竞争秩序,是传统货架电商刷单炒信在直播电商领域的变种。

  北京市市场监管综合执法总队执法人员在网络监测线索核查过程中发现,北京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在网络直播间销售一款名为“燃咔果冻”的普通食品时,评论区充斥着大量相似话术,“7天暴瘦10斤”“喝酒夜宵也能瘦”等夸张表述不断刷屏,宣称该产品具有减肥功效。

  执法人员通过IP地址分析和用户行为建模,发现数十个账号IP集中分布于2个地址段,以场均50条以上频次高频发送该产品存在减肥效果的评论,最高单场发送弹幕300条以上,初步判定当事人涉嫌雇佣“职业弹幕人”发送虚假用户评价,欺骗、误导消费者。

  掌握上述情况后,执法人员立即对该公司开展执法检查,发现其与“职业弹幕人”的相关沟通记录、转账记录等证据材料。该公司对雇佣“职业弹幕人”在直播电商平台编造用户评价的网络虚假宣传行为供认不讳。经查,该公司自2024年5月16日起从第三人处购买直播间增加人气、编造用户评价等服务。在直播中通过第三人控制的数十个虚假用户对其销售的产品作出引人误解的虚假评价,最终,北京市市场监管局对该公司给予罚款10万元的行政处罚。

  北京市市场监管局方面称,本案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与《网络反不正当竞争暂行规定》第九条,首次将“直播刷评”行为纳入“编造用户评价”的执法框架,警示广大网络交易经营者应当全面、真实、准确、及时地披露商品或者服务信息,不得通过机器或人工方式刷榜、刷量、控评,营造虚假流量,扰乱市场竞争秩序。

(文章来源:北京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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