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交所深化科创板改革 发布多项配套业务规则

网络 2025-07-14 15:13:30
证券研报 2025-07-14 15:13:30 阅读

《科创板日报》7月13日讯(记者陈俊清)今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正式发布深化科创板改革配套业务规则,落实《中国证监会关于在科创板设置科创成长层增强制度包容性适应性的意见》。

具体来看,上交所发布了新制定的《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5号——科创成长层》等3项业务指引,以及修订的《会员管理业务指南第2号——风险揭示书必备条款》等2项业务指南。

6月18日至25日,上交所听取市场主体对相关征求意见稿意见建议。市场各方对本次改革给予积极正面评价,认为改革增强了科创板制度包容性、适应性,有助于推动科技创新和产业创新融合发展。

▍存量32家未盈利企业即日起进入科创成长层

《科创板意见》明确了科创成长层基本要求,《科创成长层指引》细化有关要求。规则发布实施后,上交所将重点抓好4方面工作,推动改革落地见效。

一是坚守科创成长层定位,本次改革未对未盈利企业设置额外上市门槛,存量32家未盈利企业将进入科创成长层。

二是科创成长层调出条件实施“新老划断”,存量企业调出条件保持不变,新注册未盈利企业调出条件提高。

三是强化风险导向信息披露,《科创成长层指引》就科创成长层企业信息披露作了具体规定。

四是加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本次改革未对个人投资者参与科创成长层股票交易新增投资交易门槛。

有业内专家表示,科创成长层的设立,为科技创新企业提供更加适配的资本市场平台。

中信证券高管、投行委主任孙毅表示,科创板成长层制度重启未盈利企业适用科创板第五套标准上市,为前沿领域企业开辟了更畅通的IPO通道。

中控技术董事长、总裁崔山表示,通过设立“科创板成长层”这一抓手,为硬科技企业构建了更为高效的价值实现路径。

▍IPO预先审阅机制适用情形明确

为降低优质科技型企业过早披露业务技术信息、上市计划可能对企业生产经营造成的不利影响,上交所在科创板试点引入了IPO预先审阅机制。

《预先审阅指引》明确适用情形,规定“开展关键核心技术攻关或者符合其他特定情形的科技型企业,因过早披露业务技术信息、上市计划可能对其生产经营造成重大不利影响,确有必要的”,可以申请预先审阅。

从申请文件要求来看,发行人和保荐人需参照IPO正式申报的相关规则要求准备预先审阅申请文件。

从工作机制和衔接安排来看,上交所将严格参照正式审核程序开展审阅工作,完成预先审阅的科技型企业正式提交IPO申报的,上交所将加快推进审核程序。

从信息披露要求来看,预先审阅期间,相关申请文件、预先审阅过程、结果等不对外公开。

与此同时,证监会及交易所也将多措并举保障审核质量和投资者知情权。

▍细化资深专业机构投资者的认定标准

如何精准识别和判断科技型企业的科创属性和商业前景,始终是个难题。上交所本次发布的《资深专业机构投资者指引》细化了资深专业机构投资者的认定标准。

其中,主体方面,包括治理结构健全、管理资产规模较大、具有良好诚信记录的私募基金等。投资经验方面,相关投资机构投资的科技型企业中,近5年有5家以上已在科创板上市或者10家以上已在境内外主要证券交易所上市。

持股比例和期限方面,相关投资机构应当在发行人IPO申报前24个月到申报时,持续持有发行人3%以上的股份或5亿元以上的投资金额,不能突击入股。

上交所相关负责人在答记者问中强调,发行人依据指引自主认定和披露资深专业机构投资者,不表明其符合科创属性要求或者发行上市条件,也不会降低审核标准,不会影响审核速度。

业内专家表示,引入资深专业机构投资者制度,旨在通过市场化力量提升资本市场资源配置效率。

(文章来源:科创板日报)

声明:
  1. 风险提示:以上内容仅来自互联网,文中内容或观点仅作为原作者或者原网站的观点,不代表本站的任何立场,不构成与本站相关的任何投资建议。在作出任何投资决定前,投资者应根据自身情况考虑投资产品相关的风险因素,并于需要时咨询专业投资顾问意见。本站竭力但不能证实上述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原创性,对此本站不做任何保证和承诺。
  2. 本站认真尊重知识产权及您的合法权益,如发现本站内容或相关标识侵犯了您的权益,请您与我们联系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