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创板“1+6”政策配套规则发布,深化改革落地见效
科创板“1+6”政策配套业务规则来了!7月13日,上交所正式发布实施进一步深化科创板改革配套业务规则,包括《科创成长层指引》等3项业务指引,以及修订的2项业务指南。
6月18日,中国证监会正式发布《科创板意见》,推出一揽子制度改革。上交所推出系列配套业务规则,旨在落实《科创板意见》。
根据配套业务规则,科创板存量32家未盈利企业将进入科创成长层,新注册的未盈利企业将自上市之日起进入;在科创板试点引入IPO预先审阅机制;针对第五套标准企业引入资深专业机构投资者制度。
上交所相关负责人在答记者问时表示,上交所将扛起改革实施主体责任,全力推进《科创板意见》及配套业务规则的落地见效。
行情终端区分成长层存量和新注册股票
科创成长层重点服务未盈利阶段的科技型企业。《科创成长层指引》从业务规则的角度对有关要求加以细化。具体来看,科创成长层调出条件实施“新老划断”。
证券时报记者注意到,相比征求意见稿,正式发布的《科创成长层指引》对调出标准中有关指标的计算口径进一步明确。
《科创成长层指引》还就科创成长层企业在年度报告、临时公告中充分披露未盈利风险、技术研发风险等作了具体规定,并要求持续督导机构切实履行职责。
在投资者适当性管理方面,此次改革没有对个人投资者参与科创成长层股票交易新增投资交易门槛,仍为具备“50万元资产+2年经验”的资金门槛和投资经验即可。
按照《科创板意见》的要求,科创成长层股票简称后增加了特殊标识“U”。上交所已组织市场对行情终端和交易终端展示进行优化。
复旦大学金融研究院金融学教授张宗新表示,科创成长层的设立有利于更好维护市场稳定,减少改革阻力,为增量制度改革提供更可控的“试验空间”。
科创板试点引入IPO预先审阅机制
为降低优质科技型企业过早披露业务技术信息、上市计划可能对企业生产经营造成的不利影响,上交所借鉴境外市场的经验,在科创板试点引入了IPO预先审阅机制。
其中,在适用情形方面,《预先审阅指引》进一步明确预先审阅机制的适用情形。
发行人和保荐人需参照IPO正式申报的相关规则要求准备预先审阅申请文件。
上交所将严格参照正式审核程序开展审阅工作,向发行人和保荐人反馈审阅意见。
达晨财智业务合伙人刘济帆表示,引入预先审阅机制等举措,可以提高正式申报质量和审核效率,使科创板制度更具中国特色和国际竞争力。
值得一提的是,预先审阅期间,相关申请文件、预先审阅过程、结果等不对外公开。但证监会与上交所同时也多措并举保障审核质量和投资者知情权。
资深专业机构投资者认定标准明确
如何精准识别和判断科技型企业的科创属性和商业前景始终是个难题。为进一步健全市场化精准识别优质科技型企业的制度机制,上交所制定了《资深专业机构投资者指引》。指引发布后,科创板第五套上市标准的新申报企业即可适用。
具体来看,《资深专业机构投资者指引》明确适用情形,发行人适用科创板第五套上市标准申请发行上市的,鼓励其按照规则规定自主认定、自愿披露资深专业机构投资者的信息。
资深专业机构投资者认定标准进一步细化。主体方面,包括治理结构健全、管理资产规模较大、具有良好诚信记录的私募基金等。投资经验方面,相关投资机构投资的科技型企业中,近5年有5家以上已在科创板上市或者10家以上已在境内外主要证券交易所上市。持股比例和期限方面,相关投资机构应当在发行人IPO申报前24个月到申报时,持续持有发行人3%以上的股份或5亿元以上的投资金额,不能突击入股。
上交所相关负责人在答记者问中强调,发行人认定和披露的资深专业机构投资者,只作为上交所审核中判断发行人是否符合市场认可度和成长性要求的参考。
也就是说,资深专业机构投资者入股情况只作为科创板第五套标准企业的审核注册参考,不构成新的上市条件,并非上市“门槛”。
事实上,资深专业机构投资者制度在境外成熟市场已有成功实践。
上海交通大学金融学博士姚亚伟表示,资深专业机构投资者是资本市场重要参与主体,引入资深专业机构投资者制度,能够借助顶级风投、产业基金等专业机构的眼光,为审核注入“市场智慧”。
招商证券副总裁兼董事会秘书刘杰也表示,通过引入资深专业机构投资者,机构以自身资金和声誉对企业背书,有望更好地帮助监管层和市场快速识别真正具备成长潜力的企业。
上交所相关负责人表示,后续将抓好科创板改革新制定修订业务规则的实施,尽快推动具有标志性意义的典型案例落地,扩大政策的示范带动效应。
(文章来源:证券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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