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道数字因重大违法强制退市:7年财务造假虚增收入超九成

网络 2026-01-05 15:57:30
股市要闻 2026-01-05 15:57:30 阅读

7年财务造假、营业收入虚增99%、线下拦截询证函、私刻公章……1月5日,广道数字(920680.BJ)因触及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正式被北京证券交易所终止上市并摘牌,这是2026年的首只退市股,也是北交所的首单重大违法退市案例。

根据公告,广道数字终止上市后,将转入全国股转系统依托原证券公司代办转让系统设立并代为管理的两网公司及退市公司板块挂牌转让。在股吧中,有股民调侃“留一手作纪念”“退市板块见”。

7年虚增营业收入14.65亿元

广道数字成立于2003年,2016年11月在新三板挂牌,2021年11月成为北交所首批上市企业之一。该公司主要从事以数据应用为目标的软件产品的开发与销售,保荐机构为五矿证券。

从上市以来该公司披露的财务数据来看,无论是营业收入抑或是净利润均呈现稳步上涨趋势。然而,这背后却是一场被虚构的数字骗局。

2024年12月3日早间,有媒体报道称,广道数字于年审期间,安排公司工作人员对会计师事务所提供虚假收件电话,快递寄出后,由公司派人线下拦截询证函,私自加盖假公章后,再寄回给会计师事务所,由此完成造假闭环。

北交所当天火速下发《问询函》,要求公司就上述报道内容进行核实,是否存在拦截询证函、私盖公章、编制虚假询证函等情况;并要求年审会计师说明年审函证发出方式、收回方式及控制过程,是否存在回函金额不符的情况,回函是否存在可疑情形,是否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

如此恶劣的造假行径震惊了资本市场,在股吧,广道数字的社区炸开了锅,“12月3日上午刚买的,下午就看到出问询函了,这种情况符合索赔条件吗?”一股民发帖询问。广道数字2024年最高涨幅曾达到270%,因而吸引了一众股民。

2024年12月4日,证监会连夜下发《立案告知书》,宣布对该公司立案。2025年6月13日,调查结果出炉,广道数字收到深圳证监局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下称《告知书》)。根据《告知书》,广道数字通过制作虚假购销合同、发票、银行回单、发货通知单及入库单等方式虚构销售和采购业务,从而虚增营业收入及营业成本。

2018年至2024年上半年,广道数字分别虚增营业收入1.43亿元、1.92亿元、2.23亿元、2.49亿元、3.04亿元、2.84亿元、7164.61万元,占当期报告记载金额的87.34%、95.39%、98.96%、85.87%、99.39%、98.14%、88.11%;分别虚增营业成本 6465.26万元、8541.64万元、1.17亿元、1.33亿元、1.63亿元、1.52亿元、3863万元,占当期报告记载金额的84.53%、91.17%、98.41%、83.30%、99.13%、92.26%、83.81%。

上述行为导致广道数字披露的2018年至2023年年度报告、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2024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说明书(草案)》存在虚假记载。此外,金文明作为广道数字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明知和放任公司实施财务造假,协调第三方借款,审批同意其控制的两家关联公司配合资金流转。

为此,深圳证监局决定对广道数字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1000万元罚款;对包括金文明在内的12名董高监给予警告,并处以罚款,合计3050万元;对金文明及财务负责人、董秘赵璐采取终身证券市场禁入措施。

上述《告知书》透露出了三个重要信息:一是广道数字财务造假时间长达7年,包含了其在挂牌上市前披露的财务数据。二是造假金额巨大,7年合计虚增营业收入14.65亿元,最高虚增比例超过了99%;三是组织作案,赵璐组织公司员工实施伪造合同单据等财务造假行为及拦截询证函等应对审计行为,多位董监高协助造假,董事长明知且放任造假。

2025年32家公司完成退市

重大财务造假退市无疑,然而广道数字的股票却反其道而行,上演了退市前的最后一波疯狂炒作。6月25日至8月1日期间,广道数字股价区间最大涨幅达到466%,期间收获6个涨停板。截至2025年6月30日,该公司股东户数为6634户。

作为保荐机构,五矿证券于2025年4月底发布声明,表示拟采取包括先行赔付在内的一切可能措施,最大限度维护投资者权益,积极维护证券市场稳定运行。12月底,五矿证券以出资人身份,设立了广道数字事件先行赔付专项基金,规模为2.1亿元,用于先行赔付适格投资者因广道数字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而遭受的投资损失。

专项基金的赔付范围为2021年9月30日至2024年12月4日(含)期间买入,且在2024年12月4日(含)仍持有广道数字股票,在2024年12月5日(含)至2024年12月18日(含)之间卖出广道数字股票或在2024年12月18日之前未卖出广道数字股票,扣除证券市场风险因素所致损失后仍存在亏损的。

根据《证券法》第九十三条规定,发行人因欺诈发行、虚假陈述或者其他重大违法行为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相关的证券公司可以委托投资者保护机构,就赔偿事宜与受到损失的投资者达成协议,予以先行赔付。先行赔付后,可以依法向发行人以及其他连带责任人追偿。

退市制度是资本市场的重要基础制度,建立常态化退市机制是全面深化资本市场改革的重要内容。

证监会发布《关于严格执行退市制度的意见》(下称“退市新规”),通过严格退市标准……削减“壳”资源价值;同时……加强退市公司投资者保护。

去年以来……合计有32家公司完成退市……

监管部门持续健全投资者保护机制……加强相关民事、行政与刑事案件办理工作的衔接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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