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证监局严惩证券从业者违规炒股行为

网络 2025-07-28 14:35:35
股市要闻 2025-07-28 14:35:35 阅读

  7月23日,厦门证监局一连发布了3份行政处罚决定书,涉及3名证券从业人员违规炒股问题,此举彰显了监管部门对证券市场违规行为的零容忍态度。

  其中,有一名证券从业者为“95后”,违规炒股总成交金额近千万元,累计盈利5579.29元,被证监局罚款4万元。另一名从业者违规买卖股票及可转换公司债券,盈利约4000元。第三名从业者违规炒股亏损近5万元。

  证监会在2024年初时表示,将制定依法从严打击证券从业人员违规炒股行为的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压实机构主体责任,督促证券公司强化内部监测、自查自纠及问责机制。

  “95后”从业者违规炒股成交近千万

  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王某,男,1995年10月出生。厦门证监局对王某从业人员违规买卖证券行为进行了立案调查,当事人未提出陈述、申辩意见,也未要求听证。本案现已调查、办理终结。

  经查明,王某2022年3月20日至2024年8月31日在金圆统一证券有限公司任职,其间使用“王某”中信建投证券账户买卖股票,总成交金额979.17万元,累计盈利5579.29元。

  厦门证监局认为,王某的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法第四十条第一款的规定,构成证券法第一百八十七条所述违法行为,决定:没收王某违法所得5579.29元,并处以4万元罚款。

  从业者炒股盈利约4000元

  另一份行政处罚决定书中,当事人陈某,男,1986年9月出生。厦门证监局对陈某从业人员违规买卖证券行为进行了立案调查,当事人未提出陈述、申辩意见,也未要求听证。本案现已调查、办理终结。

  经查明,陈某在长城国瑞证券有限公司任职期间,于2021年3月19日至2023年1月4日使用“周某”华泰证券账户买卖股票及可转换公司债券,总成交金额192.46万元,累计盈利4069.91元。

  陈某的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法第四十条第一款的规定,构成证券法第一百八十七条所述违法行为,厦门证监局决定:没收陈某违法所得4069.91元,并处以4万元罚款。

  从业人员违规炒股亏近5万元

  第三份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郑某,男,1973年7月出生。厦门证监局对郑某从业人员违规买卖证券行为进行了立案调查,当事人未提出陈述、申辩意见,也未要求听证。本案现已调查、办理终结。

  经查明,郑某在长城国瑞证券有限公司任职期间,于2022年2月7日至2024年2月1日使用“李某叶”长城国瑞证券账户买卖股票及可转换公司债券,总成交金额约577万元,累计亏损48555.17元。

  郑某的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法》第四十条第一款的规定,构成《证券法》第一百八十七条所述违法行为,厦门证监局决定:对郑某处以4万元罚款。

(文章来源:券商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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