境外投资者税收优惠:2025年起投资抵免新政

网络 2025-07-06 06:20:16
市场资讯 2025-07-06 06:20:16 阅读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商务部近日联合发布公告,明确境外投资者以分配利润直接投资有关税收优惠政策。根据公告,境外投资者以中国境内居民企业分配的利润,在2025年1月1日至2028年12月31日期间用于境内直接投资符合条件的,可按照投资额的10%抵免境外投资者当年的应纳税额,当年不足抵免的准予向以后结转。

  “为鼓励外商直接投资,我国持续优化税收优惠政策。2018年,我国对境外投资者从中国境内居民企业分配的利润,用于境内直接投资暂不征收预提所得税政策的适用范围扩大。此次出台的新政策节省了企业的税收成本,将促进境外投资者加大在中国的投资。”北京国家会计学院副院长、教授李旭红表示。

  享受该政策需要同时满足相关条件。比如,境外投资者分得的利润属于中国境内居民企业向投资者实际分配的留存收益而形成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在境外投资者境内再投资期限内,被投资企业从事的产业属于《鼓励外商投资产业目录》所列产业。

  同时,境外投资者境内再投资需连续持有至少5年(60个月)以上。境外投资者用于境内直接投资的利润以现金形式支付的,相关款项从利润分配企业的账户直接转入被投资企业或股权转让方账户;境外投资者用于境内直接投资的利润以实物、有价证券等非现金形式支付的,相关资产所有权直接从利润分配企业转入被投资企业或股权转让方。

  “这一政策有助于减轻境外投资者持续投资境内相关企业的企业所得税负担。政策自2025年1月1日起执行至2028年12月31日,同时允许当年不足的部分向后结转。”中央财经大学财税学院教授白彦锋认为。

  公告明确,境外投资者在投资满5年(60个月)后收回享受税收抵免政策的全部或部分直接投资的,其收回投资对应的境内居民企业分配利润,应在收回投资后7日内向利润分配企业所在地税务机关申报补缴递延的税款。

  境外投资者在投资不满5年(60个月)时收回享受税收抵免政策的全部或部分直接投资的,其收回投资对应的境内居民企业分配利润视为不符合公告规定的税收优惠条件,境外投资者除补缴递延的税款外,还应按比例减少税收抵免额度。“这说明此次政策更鼓励长期投资。”李旭红认为。

(文章来源:经济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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