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部裁定继续对欧盟等不锈钢产品征收反倾销税

网络 2025-06-30 18:50:17
市场资讯 2025-06-30 18:50:17 阅读

  6月30日,商务部发布2025年第33号公告,公布对原产于欧盟、英国、韩国和印度尼西亚的进口不锈钢钢坯和不锈钢热轧板/卷所适用反倾销措施的期终复审裁定。

  2019年7月22日,商务部决定自2019年7月23日起对上述地区产品征收反倾销税,反倾销税率分别为欧盟公司43.0%,日本公司(此处虽提及但后续未涉及具体裁定,故以原文逻辑保留)相关税率不直接用于本次裁定,韩国公司23.1%—103.1%,印度尼西亚公司20.2%,实施期限为5年。

  2024年7月22日,应中国不锈钢产业申请,商务部对原产于上述地区的进口不锈钢产品进行期终复审调查。根据调查结果,商务部裁定,如果终止反倾销措施,倾销及损害可能继续或再度发生。

  依据《反倾销条例》,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决定,自2025年7月1日起,继续对上述产品征收反倾销税,实施期限为5年。征收反倾销税的产品范围与商务部2019年第31号公告一致。

  对各公司征收的反倾销税税率如下:欧盟公司43.0%,英国公司43.0%,韩国公司株式会社POSCO为23.1%、其他为103.1%,印度尼西亚公司为20.2%。商务部决定对自株式会社POSCO进口的被调查产品继续执行价格承诺。

  进口经营者在进口时应缴纳相应的反倾销税,反倾销税以海关确定进口货物的计税价格从价计征。对本复审决定不服的,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诉讼。本公告自2025年7月1日起执行。

(文章来源:央视新闻客户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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