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创新债券发行火热 债市“科技板”扩容提质

网络 2025-06-19 19:50:45
市场资讯 2025-06-19 19:50:45 阅读

  在政策护航下,科技创新债券发行火热,债市“科技板”不断扩容。

  目前,重点支持的股权投资机构已发行科创债券近400亿元,除知名民营股权机构的科创债发行落地外,近期国有企业发行主体也出现了一些变化。对于适用“经授权经营的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情形的科创债发行人,有放松至地市级发行人的迹象。业内指出,这有利于债市“科技板”进一步扩容提质。

  财联社据Wind数据不完全统计,自债市“科技板”新政落地至今,科技创新债券(简称“科创债”)已发行4900多亿元。

  央行副行长、国家外汇局局长朱鹤新在5月22日的国新办发布会上曾表示,在支持金融机构、股权投资机构、科技型企业这3类发行科创债券的主体当中,最需要给予支持的是股权投资机构。

  目前,股权投资机构共发行科创债近400亿元。本周初,东方富海、中科创星、毅达资本等知名民营股权投资机构的科创债开始发行,获得市场广泛关注。

  图:6月以来股权投资机构发行的科创债

  (资料来源:Wind数据,财联社整理)

  另一方面,以股权投资机构名义发行科创债的国有企业主体也出现了一些变化。

  此前,交易商协会科创票据(用途类)的发行要求中,对于通过股权投资、基金出资等方式用于科技创新领域的,需符合科创投资类主体相关要求,其一为:国家授权经营的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符合《国务院关于推进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改革试点的实施意见》(国发〔2018〕23号)要求。

  债市“科技板”推出后,根据交易商协会发布的要求,对于股权投资机构发行主体范围,仍明确情形之一为:符合国发〔2018〕23号文要求,经授权经营的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

  不过,业内人士指出,通过适用上述“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情形(简称“两类公司”)来发行科创票据/科创债的主体较少,多数为试点央企集团以及省级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且直接明确自身为国家授权经营的“两类公司”。如北京市国有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安徽省国有资本运营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江苏省国信集团有限公司等省级“两类公司”。

  值得注意的是,近期适用“经授权经营的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情形的科创债发行人,出现了由地级市政府出文支持,表明企业符合“两类公司”的案例。

  6月18日,“25福州国资MTN001(科创债)”开始发行。根据募集说明书,发行人福州国有资本投资运营集团有限公司申请适用股权投资机构范围主体要求情形中的“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来发行科创债,主要依据为地级市政府出文表明发行人属于“两类公司”试点。

  图:福州国资新发科创债关于发行人符合主体要求的认定

  (资料来源:募集说明书,财联社整理)

  业内人士指出,地级市级别的“两类公司”债券发行人多数尚未发行过科创债或未达到科创债发行要求,对于适用“经授权经营的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情形的科创债发行人,有进一步放松至地市级发行人的迹象,这有利于债市“科技板”进一步扩容提质。

  东吴证券固收首席李勇的研究认为,在科创债快速发展扩容的背景下,部分城投平台有望将这一品种作为新增融资的突破口。此类城投外部评级需达AAA级、行政级别在地市级及以上,其业务领域中承担较多科创孵化任务或主管区域市政服务和城市大基建项目,且在资产、营收、净利润三项关键财务指标上未全部呈现较高的地方政府依赖度。

(文章来源:财联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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