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发核电: 关于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预案的公告

证券之星 2025-06-12 08:28:56
机构研报 2025-06-12 08:28:56 阅读
证券代码:002366     证券简称:融发核电      公告编号:2025-035
              融发核电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融发核电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6 月 10 日召开
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
司面向专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议案》《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公司
债券条件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公司
债券相关事宜的议案》。现将本次发行公司债券的具体方案和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条件的说明
  为进一步拓宽融资渠道,优化债务结构,降低融资成本,提高经济效益和综
合竞争力,公司拟面向专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等法律法
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进行逐项自查后,认为公司符合现行
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中关于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规定,具备面向专业投资者
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条件和要求。
  二、本次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方案
  (一)发行规模
  公司拟发行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10 亿元(含 10 亿元)的公司债券,债券品种
为科创债和中小微企业支持债券,两支债券具体发行额度以深圳证券交易所批文
为准。具体发行规模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并提请董事会转授权公司管理层在
前述范围内确定。
  (二)债券期限
  债券期限不超过 5 年(含 5 年),可为单一期限品种,也可为多种期限的混
合品种。具体存续期限和各期限品种的发行规模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并提请
董事会转授权公司管理层和主承销商根据资金需求情况和发行时市场情况在上
述范围内确定。
  (三)票面金额及发行价格
 本次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面值为 100 元,按面值平价发行。
  (四)债券利率及其确定方式
  本次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采用固定利率形式,票面利率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
事会并提请董事会转授权公司管理层和主承销商根据询价簿记结果确定。
  (五)发行对象
 本次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面向专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
  (六)发行方式
  本次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发行方式为簿记建档发行。既可以采取一次发行,
也可以采用分期发行的方式,具体各期发行规模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并提请
董事会转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市场情况确定。
  (七)承销方式
  本次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由主承销商组织的承销团以余额包销方式承销。
  (八)还本付息
 本次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按照单利计息,不计复利,付息频率为按年付息。
  (九)增信措施
  本次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是否采用担保及具体的担保方式提请股东大会授
权董事会并提请董事会转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相关规定及市场情况确定。
  (十)募集资金用途
  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可用于偿还公司有息债务、补充流动资金、通过
支付预付款或者清偿应付款项等形式支持产业链上下游或与自身经营业务相关
的中小微企业发展、项目建设等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交易所公司债券政策规定的
用途,具体用途在发行前根据公司资金需求等实际情况确定。具体募集资金用途
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并提请董事会转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公司资金需求情
况确定。
  (十一)债券交易流通
  债券发行完成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并提请董事会转授权公司管
理层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定拟申请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
  (十二)偿债保障措施
  在公司出现预计不能按期偿付债券本息或者到期未能按期偿付债券本息的
情况时,同意公司至少采取如下措施,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并提请董
事会转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与下述措施相关的一切事宜:
  (1)不向股东分配利润;
  (2)暂缓重大对外投资、收购兼并等资本性支出项目的实施;
  (3)调减或停发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和奖金;
  (4)主要责任人不得调离等措施。
  (十三)依据监管部门意见、政策变化,或市场条件变化,除涉及有关法律
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股东大会重新批准的事项外,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并提
请董事会转授权公司管理层可以对与本次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有关的事项进行
相应调整,或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继续进行本次公司债券发行工作。
  (十四)决议的有效期
  董事会决议、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至股东大会批准本次公司债券发行之日后
批复确认的有效期内完成发行。
  三、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授权事项
  为确保高效、有序地完成本次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发行工作,依照相关法
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拟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并提请
董事会转授权公司管理层,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发行方案框架和原则下,从维
护公司利益最大化的原则出发,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一切事宜,
包括但不限于:
  (1) 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根据公司和市场的具体情况,制定本次
发行公司债券的具体发行方案以及修订、调整本次发行公司债券的发行条款,包
括但不限于具体发行规模、债券利率或其确定方式、发行时机、是否分期发行及
发行期数、是否设计回售条款或赎回条款、是否增加担保或其他增信措施、还本
付息的期限和方式、具体配售安排、挂牌转让地点等与发行条款有关的一切事宜。
  (2) 开展本次公司债券发行的申报、发行、挂牌转让、还本付息等事项,
包括但不限于制定、批准、授权、签署、执行、修改、完成与本次公司债券发行
及挂牌转让相关的所有必要的文件、合同、协议、合约(包括但不限于募集说明
书、承销协议、专项账户监管协议、挂牌转让协议、各种公告及其他法律文件等)
和根据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进行适当的信息披露。
  (3) 为本次发行公司债券选择债券受托管理人,签署债券受托管理协议及
制定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4) 办理本次公司债券申报、发行、挂牌转让等相关事宜。
  (5) 根据公司财务状况,决定募集资金用途及金额等事宜。
  (6) 如监管部门对发行公司债券的相关政策发生变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
根据监管部门的意见及《公司章程》对本次公司债券的具体方案等相关事进行调
整。
  (7) 在市场环境或政策法规发生重大变化时,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继续
开展本次公司债券的发行工作。
  (8) 办理与本次发行公司债券相关的其他一切事宜。
  (9) 本授权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
止。
     四、本次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履行的审批程序
  本次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六届监事
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并在深圳证券交易
所审核通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同意注册后方可实施。公司将按照有关法
律、法规的规定及时披露本次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情况。
     五、监事会核查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公司债券发行
与交易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进行逐项
自查后,认为公司符合现行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中关于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
规定,具备面向专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条件和要求。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方案及其他相关文件的审议程序及表决程序符合相关
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本次非
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方案切实可行,有利于优化公司债务结构,降低融资成本,提
高经济效益和综合竞争力,符合公司的长远发展和全体股东利益。
六、备查文件
                  融发核电设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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