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监会发布《提示》 引导私募股权创投基金理性运用股权回购工具
《证券日报》记者从业内人士处获悉,近日,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向私募股权创投基金管理人发送了《关于私募股权创投基金投资条款的提示》,呼吁科学合理设置股权回购条款,退出目标综合多元,支持实体企业发展壮大。此前,证监会主席吴清提出促进私募股权和创投基金‘募投管退’循环畅通。股权回购条款是投融资双方解决未来不确定性、信息不对称及代理成本的协议。目前,在国内一级市场投资活动中,股权回购条款的应用率已超过90%。然而,市场周期性调整时,股权回购条款执行成为难题。针对此现象,《提示》要求相关安排科学合理,不利用回购安排违规从事非私募基金投资活动。同时,《提示》强调私募股权创投基金管理人应树立长期投资、价值投资理念,提升价值发现、主动管理和估值定价等能力,服务科技创新和产业创新。此外,《提示》鼓励管理人与回购义务人友善协商,通过调整回购目标、延长回购期限等方式妥善解决利益分歧,支持实体企业渡过难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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