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医药: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南京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2025年度第二次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债券代码:110098.SH 债券简称:南药转债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南京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
换公司债券 2025 年度第二次临时受托管理事务
报告
债券受托管理人
二〇二五年六月
重要声明
本报告依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南京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向不特
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之受托管理协议》(以下简称“《受托管理协议》”)
《南京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
简称“《募集说明书》”)及其它相关信息披露文件以及南京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南京医药”、“发行人”、“上市公司”、“公司”)出具的相关说明文件和提
供的相关资料等,由受托管理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
投证券”或“受托管理人”)编制。中信建投证券编制本报告的内容及信息均来源
南京医药提供的资料或说明。
本报告不构成对投资者进行或不进行某项行为的推荐意见,投资者应对相关
事宜做出独立判断,而不应将本报告中的任何内容据以作为中信建投证券所作的
承诺或声明。在任何情况下,未经中信建投证券书面许可,不得将本报告用作其
他任何用途。
中信建投证券作为南京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
券(债券简称:南药转债,债券代码:110098,以下简称“本期债券”)的保荐机
构、主承销商及受托管理人,持续密切关注对债券持有人权益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根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
《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
《可
转换公司债券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本期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的约定,现就
本期债券重大事项报告如下:
一、核准与发行情况
本次发行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九届董事会临时会议,以及
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
(证监许可【2024】
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10,814,910 张,每张面值为人民币
民币 12,450,077.69 元(不含增值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1,069,040,922.31
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 2024 年 12 月 31 日到账,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毕马威华振”)对本次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
并于 2025 年 1 月 2 日出具了《募集资金验证报告》(毕马威华振验字第 2500001
号)。
二、本期债券的主要条款
(一)本次发行证券的类型
本次发行的证券类型为可转换为公司 A 股股票的可转债。本次可转债及未
来转换的公司 A 股股票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
(二)发行规模
本 次 发行 的可 转债 募 集资 金总 额为人 民币 108,149.10 万元 , 发 行数 量
(三)票面金额和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每张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按面值发行。
(四)可转债存续期限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可转债募集资金拟投资项目的实施进度安排,结合
本次可转债的发行规模及公司未来的经营和财务等情况,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的期
限为自发行之日起六年。
(五)债券面值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每张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
(六)票面利率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票面利率设定为第一年 0.20%、第二年 0.40%、第三年
(七)转股期限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期限自发行结束之日(2024 年 12 月 31 日,T+4 日)
起满六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2025 年 7 月 1 日)起至可转债到期日(2030 年
付息款项不另计息)。
(八)转股价格的确定及其调整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初始转股价格为 5.29 元/股,不低于募集说明
书公告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若在该二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因除
权、除息引起股价调整的情形,则对调整前交易日的收盘价按经过相应除权、除
息调整后的价格计算)和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且不低于最近一期经
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和股票面值。
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该
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前一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一交易日公
司股票交易总额/该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
在本次发行之后,当公司发生派送股票股利、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
派送现金股利等情况(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而增加的股本)使公司股
份发生变化时,将按下述公式进行转股价格的调整(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最后一
位四舍五入):
派送股票股利或转增股本:P1=P0/(1+n);
增发新股或配股:P1=(P0+A×k)/(1+k);
上述两项同时进行:P1=(P0+A×k)/(1+n+k);
派送现金股利:P1=P0-D;
上述三项同时进行:P1=(P0-D+A×k)/(1+n+k)
其中:P0 为调整前转股价,n 为送股或转增股本率,k 为增发新股或配股率,
A 为增发新股价或配股价,D 为每股派送现金股利,P1 为调整后转股价。
当公司出现上述股份和/或股东权益变化情况时,将依次进行转股价格调整,
并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刊登
转股价格调整的公告,并于公告中载明转股价格调整日、调整办法及暂停转股期
间(如需);当转股价格调整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
且在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则该持有人的转股申请按公司调整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当公司可能发生股份回购、合并、分立或任何其他情形使公司股份类别、数
量和/或股东权益发生变化从而可能影响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的债权利益或
转股衍生权益时,公司将视具体情况按照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以及充分保护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权益的原则调整转股价格。有关转股价格调整内容及操
作办法将依据当时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来制订。
(1)修正权限与修正幅度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存续期间,当公司股票在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
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85%时,公司董事会有权提出转股
价格向下修正方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表决。
上述方案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可实施。股
东大会进行表决时,持有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的股东应当回避。修正后的转股价格
应不低于该次股东大会召开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和前一交易日
均价,同时修正后的转股价格不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值和股票面值。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转股价格调整日
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及之后的交易
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
(2)修正程序
如公司决定向下修正转股价格时,公司将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和上海证券交
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刊登相关公告,公告修正幅度和股权登记
日及暂停转股期间(如需)。从股权登记日后的第一个交易日(即转股价格修正
日)开始恢复转股申请并执行修正后的转股价格。若转股价格修正日为转股申请
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该类转股申请应按修正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九)赎回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期满后五个交易日内,公司将按债券面值的 108%(含
最后一期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未转股的可转债。
转股期内,当下述两种情形的任意一种出现时,公司有权决定按照债券面值
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可转债:
(1)在转股期内,如果公司股票在任何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十五个交
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130%(含 130%);
(2)当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未转股余额不足 3,000 万元时。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持有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债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
数(算头不算尾)。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
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
价计算。
(十)回售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如果公司股票在任何连续三十个交
易日的收盘价格低于当期转股价的 70%时,可转债持有人有权将其持有的可转债
全部或部分按面值加上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回售给公司。若在上述交易日内发生
过转股价格因发生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
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以及派发现金股利等情况而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
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在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
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如果出现转股价格向下修正的情况,则上述连续三十个交
易日须从转股价格调整之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重新计算。
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可转债持有人在每年回售条件首次满足后可按上述约定
条件行使回售权一次,若在首次满足回售条件而可转债持有人未在公司届时公告
的回售申报期内申报并实施回售的,该计息年度不能再行使回售权,可转债持有
人不能多次行使部分回售权。
若公司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情况与公司在募集说明
书中的承诺情况相比出现重大变化,根据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
定被视作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或被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为改变募集资
金用途的,可转债持有人享有一次回售的权利。可转债持有人有权将其持有的可
转债全部或部分按债券面值加上当期应计利息价格回售给公司。持有人在附加回
售条件满足后,可以在公司公告后的附加回售申报期内进行回售,该次附加回售
申报期内不实施回售的,不应再行使附加回售权。
(十一)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每年付息一次,到期归还所有未转股的可转债本金和最后
一年利息。
年利息指本次可转债持有人按持有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自本次可转债发行
首日起每满一年可享受的当期利息。
年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B×i
I:指年利息额;
B:指本次可转债持有人在计息年度(以下简称“当年”或“每年”)付息债权
登记日持有的本次可转债票面总金额;
i:指本次可转债当年票面利率。
(1)本次可转债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计息起始日为本次可转债
发行首日。
(2)付息日:每年的付息日为自本次可转债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的当日。
如该日为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不另付息。每
相邻的两个付息日之间为一个计息年度。
(3)付息债权登记日:每年的付息债权登记日为每年付息日的前一交易日,
公司将在每年付息日之后的五个交易日内支付当年利息。在付息债权登记日前
(包括付息债权登记日)申请转换成公司股票的可转债,公司不再向其持有人支
付本计息年度及以后计息年度的利息。
(4)本次可转债持有人所获得利息收入的应付税项由持有人承担。
(5)公司将在可转债期满后五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偿还债券余额本息的事
项。
(十二)转股股数的确定方式
本次可转债持有人在转股期内申请转股时,转股数量的计算方式为 Q=V/P,
并以去尾法取一股的整数倍,其中:V 指可转债持有人申请转股的可转债票面总
金额;P 指申请转股当日有效的转股价格。
可转债持有人申请转换成的股份须是整数股。本次可转债持有人经申请转股
后,对所剩可转债不足转换为一股股票的余额,公司将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等部
门的有关规定,在可转债持有人转股后的 5 个交易日内以现金兑付该部分可转债
的票面金额以及利息。
(十三)转股年度有关股利的归属
因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而增加的公司股票享有与原股票同等的权益,在股
利发放的股权登记日当日登记在册的所有普通股股东(含因可转债转股形成的股
东)均参与当期股利分配,享有同等权益。
(十四)向原股东配售的安排
在股权登记日(2024 年 12 月 24 日,T-1 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发行人所有
股东。
(1)股权登记日:2024 年 12 月 24 日(T-1 日);
(2)原股东优先配售认购时间:2024 年 12 月 25 日(T 日)9:30-11:30,
则顺延至下一交易日继续进行;
(3)原股东优先配售缴款时间:2024 年 12 月 25 日(T 日)。
原股东可优先配售的南药转债数量为其在股权登记日(2024 年 12 月 24 日,
T-1 日)收市后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所持发行人股份数量按每股配售
为手数,每 1 手(10 张)为一个申购单位,即每股配售 0.000825 手可转债。若
至本次发行可转债股权登记日(T-1 日)公司可参与配售的股本数量发生变化导
致优先配售比例发生变化,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于申购日(T 日)前(含)披露
原股东优先配售比例调整公告。原股东应按照该公告披露的实际优先配售比例确
定可转债的可优先配售数量。原股东网上优先配售不足 1 手部分按照精确算法取
整,即先按照优先配售比例和每个账户股数计算出可认购可转债数量的整数部分,
对于计算出不足 1 手的部分(尾数保留三位小数),将所有账户按照尾数从大到
小的顺序进位(尾数相同则随机排序),直至每个账户最终获得的可认购可转债
加总与原股东可优先配售可转债总量一致。
公司现有总股本 1,309,326,040 股,全部可参与原股东优先配售。按本次发
行优先配售比例计算,原股东可优先配售的可转债上限总额为 1,081,491 手。
(1)原股东的优先认购方式
所有原股东的优先认购均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进行,认购时间为 2024 年 12
月 25 日(T 日)9:30-11:30,13:00-15:00。配售代码为“704713”,配售简称为“南
药配债”。每个账户最小认购单位为 1 手(10 张,1,000 元),超出 1 手必须是 1
手的整数倍。
若原股东的有效申购数量小于或等于其可优先认购总额,则可按其实际有效
申购量获配南药转债,请投资者仔细查看证券账户内“南药配债”的可配余额。若
原股东的申购数量超出其可优先认购总额,则该笔认购无效。
原股东持有的“南京医药”股票如托管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证券营业部,则
以托管在各营业部的股票分别计算可认购的手数,且必须依照上交所相关业务规
则在对应证券营业部进行配售认购。
(2)原股东的优先认购程序
①投资者应于股权登记日收市后核对其证券账户内“南药配债”的可配余额。
②原股东参与网上优先配售的部分,应当在 T 日申购时缴付足额资金。
③投资者当面委托时,填写好认购委托单的各项内容,持本人身份证或法人
营业执照、证券账户卡和资金账户卡(确认资金存款额必须大于或等于认购所需
的款项)到认购者开户的与上交所联网的证券交易网点,办理委托手续。柜台经
办人员查验投资者交付的各项凭证,复核无误后即可接受委托。
④投资者通过电话委托或其它自动委托方式委托的,应按各证券交易网点的
规定办理委托手续。
⑤投资者的委托一经接受,不得撤单。
(3)若原股东的有效申购数量小于或等于其可优先认购总额,则可按其实
际申购量获配南药转债;若原股东的申购数量超出其可优先认购总额,则该笔认
购无效。
参与优先配售的部分,应当在 T 日申购时缴付足额资金。原股东参与优先配售
后余额部分的网上申购时无需缴付申购资金。
(十五)担保事项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不提供担保。
(十六)募集资金投向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 108,149.10 万元(含本数),扣除发行费用后,募
集资金净额拟投资于以下项目:
投资总额 拟投入募集资金金
序号 项目名称
(万元) 额(万元)
投资总额 拟投入募集资金金
序号 项目名称
(万元) 额(万元)
合计 118,665.52 108,149.10
本次发行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低于项目投资总额部分由公司自筹解决。如本
次募集资金到位时间与项目实施进度不一致,公司可根据实际情况需要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
募集资金到位后予以置换。
(十七)债券受托管理情况
为维护本次债券全体债券持有人的权益,公司聘任中信建投证券作为本次债
券的受托管理人,并同意接受受托管理人的监督。公司与中信建投证券就本次可
转债受托管理事项签署了《南京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与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南京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之债券受托管理
协议》。
三、本期债券重大事项具体情况
中信建投证券作为本次债券的保荐人、主承销商和受托管理人,持续密切关
注对债券持有人权益有重大影响的事项。2025 年 6 月 10 日,公司公告《关于限
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不调整可转债转股价格的公告》,根据《公司债券发行与
交易管理办法》
《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等相关规定、本次债券《募
集说明书》《受托管理协议》的约定,现将本次债券重大事项的具体情况报告如
下:
(一)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情况
根据《南京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
下简称“《激励计划》”)的规定,鉴于公司本次激励计划已有 28 名激励对象分
别因离职、退休、考核不达标等原因不符合激励条件,公司应对其已获授但尚未
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409,626 股进行回购注销。
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涉及核心骨干(非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8 人,
合计拟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 409,626 股;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本次激励计
划剩余限制性股票 6,005,790 股。
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登上海
分公司”)开设了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证券账户号:B885918281),并已向中登
上海分公司申请办理上述 28 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 409,626 股限
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手续。上述限制性股票预计将于 2025 年 6 月 12 日完成注销,
公司后续将依法办理股份注销登记等手续。
(二)回购注销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完成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如下:
单位:股
类别 变动前 变动数 变动后
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 22,434,416 -409,626 22,024,790
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 1,286,891,624 0 1,286,891,624
总计 1,309,326,040 -409,626 1,308,916,414
注:以上股本结构变动的最终情况以中登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证明为准。
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控股股东不变,本次激励计划将继续按照法规要
求执行。
(三)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决策与信息披露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
票暨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鉴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有 28 名激
励对象分别因离职、退休、考核不达标等原因不符合激励条件,同意公司对其已
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409,626 股进行回购注销。
公司已根据法律规定就本次股份回购注销事项履行通知债权人程序,于
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自公告之日起 45 天内,
公司未收到任何债权人对此议案提出的异议,也未收到任何债权人要求提前清偿
或提供担保的要求。
(四)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对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的影响
根据《募集说明书》,在本次发行之后,当公司发生派送股票股利、转增股
本、增发新股或配股、派送现金股利等情况(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而
增加的股本)使公司股份发生变化时,将按下述公式进行转股价格的调整(保留
小数点后两位,最后一位四舍五入):
派送股票股利或转增股本:P1=P0/(1+n);
增发新股或配股:P1=(P0+A×k)/(1+k);
上述两项同时进行:P1=(P0+A×k)/(1+n+k);
派送现金股利:P1=P0-D;
上述三项同时进行:P1=(P0-D+A×k)/(1+n+k)
其中:P0 为调整前转股价,n 为送股或转增股本率,k 为增发新股或配股率,
A 为增发新股价或配股价,D 为每股派送现金股利,P1 为调整后转股价。
当公司出现上述股份和/或股东权益变化情况时,将依次进行转股价格调整,
并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刊登
转股价格调整的公告,并于公告中载明转股价格调整日、调整办法及暂停转股期
间(如需);当转股价格调整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
且在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则该持有人的转股申请按公司调整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当公司可能发生股份回购、合并、分立或任何其他情形使公司股份类别、数
量和/或股东权益发生变化从而可能影响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的债权利益或
转股衍生权益时,公司将视具体情况按照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以及充分保护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权益的原则调整转股价格。有关转股价格调整内容及操
作办法将依据当时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来制订。
根据募集说明书相关条款规定,“南药转债”按下述公式进行转股价格的调整
(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最后一位四舍五入):
P0=5.29 元/股
A≈2.02(为本次回购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加权平均数)
K≈-0.03%
上述 K 值中的总股本是以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实施前的股本总股数
P1=(P0+A×k)/(1+k)≈5.29 元/股(按四舍五入原则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因公司本次回购注销股份占公司总股本比例较小,经计算,本次限制性股票
回购注销完成后,“南药转债”转股价格不变。
四、上述事项对发行人影响分析
发行人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不会对公司日常经营及偿债能力
构成重大不利影响,同时本次回购注销引起的股份变动对可转债转股价格影响较
小,可转债转股价格未作调整。
中信建投证券作为本期债券的受托管理人,为充分保障债券投资人的利益,
履行债券受托管理人职责,在获悉相关事项后,及时与发行人进行了沟通,根据
《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可转
换公司债券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本期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的有关规定出具
本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中信建投证券后续将密切关注发行人对本期债券的本
息偿付情况以及其他对债券持有人利益有重大影响的事项,并将严格履行债券受
托管理人职责。
特此提请投资者关注本期债券的相关风险,并请投资者对相关事项做出独立
判断。
(以下无正文)
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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