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港股份: 辽宁港口股份有限公司拟注册发行不超过40亿元公司债券的公告
证券代码:601880 证券简称:辽港股份 公告编号:临 2025-002
辽宁港口股份有限公司
拟注册发行不超过 40 亿元公司债券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关于公司符合发行公司债券条件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公司债券发行与
交易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及公司实际情况,辽宁港
口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符合注册发行公司债券的各项条件,具备
注册发行公司债券的资格。
二、本次发行概况
(一)发行规模
本次公司债券发行规模不超过人民币 40 亿元(含 40 亿元),拟分期发行,
具体发行规模由董事会授权人士发行前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根据公司和市
场的具体情况,在上述范围内确定。
(二)发行期限
本次公司债券的发行期限不超过 5 年(含 5 年),可以为单一期限品种或多
种期限的混合品种,具体期限在每期债券发行前,由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公司和
市场的具体情况,在上述范围内确定。
(三)本次债券发行价格
按面值平价发行。
(四)发行时间
拟自取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复之日起 2 年内完成发行。
(五)发行方式
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
三、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授权事项
为有效协调上述公司债券发行事项,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监管机构的
意见和建议,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框架和原则下,为保障发行效率,把握市场
有利窗口,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并同意董事会授权魏明晖执行董事签署和
办理与发行公司债有关的事宜,包括:
(一)合计不超过 40 亿元额度公司债的注册发行工作;
(二)授权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有效期至中国证券监督
管理委员会通过本次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后二十四个月届满之日止;
(三)在法律法规允许及股东大会批准事宜的范围内,根据公司和市场的具
体情况,制定发行方案及修订、调整发行条款,包括具体发行品种、发行时机、
发行方式、发行数量、发行价格、发行期限、发行利率、批次结构、募集资金用
途、评级安排等与发行有关的一切事宜;
(四)聘请参与发行的相关中介机构、受托管理人等,签署、执行、修改、
完成与发行公司债有关的所有合同、协议等法律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承销协议、
中介机构聘请协议、受托管理协议、持有人会议规则及其他和公司债券注册、发
行、上市相关的法律文件,并按规定进行信息披露;
(五)办理公司债发行的一切申报及上市事项,包括但不限于根据有关监管
部门的要求,制作、修改、报送公司债券发行的申报材料;
(六)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股东大会重新表决的事项
外,依据监管部门意见、政策变化或市场条件变化,对与公司债券发行有关的事
项进行相应调整;
(七)办理与发行公司债有关的其他事项。
四、本次债券发行的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拟注册发行的公司债券将用于置换到期债务、补充流动资金及其他合法
合规用途;每期债券发行前,具体募集资金用途由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公司实际
资金需求情况予以确定。
五、本次拟注册发行公司债券的审批程序
公司本次拟注册发行公司债券的事项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2025年第1次
(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公司债券的发行尚需经上
海证券交易所审核,并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同意注册后,在注册有效期内
实施。公司不是失信责任主体,符合相关发行条件。公司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
的规定及时披露本次公司债券发行的情况。
特此公告。
辽宁港口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辽宁港口股份有限公司
拟注册发行不超过 40 亿元公司债券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关于公司符合发行公司债券条件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公司债券发行与
交易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及公司实际情况,辽宁港
口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符合注册发行公司债券的各项条件,具备
注册发行公司债券的资格。
二、本次发行概况
(一)发行规模
本次公司债券发行规模不超过人民币 40 亿元(含 40 亿元),拟分期发行,
具体发行规模由董事会授权人士发行前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根据公司和市
场的具体情况,在上述范围内确定。
(二)发行期限
本次公司债券的发行期限不超过 5 年(含 5 年),可以为单一期限品种或多
种期限的混合品种,具体期限在每期债券发行前,由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公司和
市场的具体情况,在上述范围内确定。
(三)本次债券发行价格
按面值平价发行。
(四)发行时间
拟自取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复之日起 2 年内完成发行。
(五)发行方式
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
三、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授权事项
为有效协调上述公司债券发行事项,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监管机构的
意见和建议,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框架和原则下,为保障发行效率,把握市场
有利窗口,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并同意董事会授权魏明晖执行董事签署和
办理与发行公司债有关的事宜,包括:
(一)合计不超过 40 亿元额度公司债的注册发行工作;
(二)授权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有效期至中国证券监督
管理委员会通过本次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后二十四个月届满之日止;
(三)在法律法规允许及股东大会批准事宜的范围内,根据公司和市场的具
体情况,制定发行方案及修订、调整发行条款,包括具体发行品种、发行时机、
发行方式、发行数量、发行价格、发行期限、发行利率、批次结构、募集资金用
途、评级安排等与发行有关的一切事宜;
(四)聘请参与发行的相关中介机构、受托管理人等,签署、执行、修改、
完成与发行公司债有关的所有合同、协议等法律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承销协议、
中介机构聘请协议、受托管理协议、持有人会议规则及其他和公司债券注册、发
行、上市相关的法律文件,并按规定进行信息披露;
(五)办理公司债发行的一切申报及上市事项,包括但不限于根据有关监管
部门的要求,制作、修改、报送公司债券发行的申报材料;
(六)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股东大会重新表决的事项
外,依据监管部门意见、政策变化或市场条件变化,对与公司债券发行有关的事
项进行相应调整;
(七)办理与发行公司债有关的其他事项。
四、本次债券发行的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拟注册发行的公司债券将用于置换到期债务、补充流动资金及其他合法
合规用途;每期债券发行前,具体募集资金用途由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公司实际
资金需求情况予以确定。
五、本次拟注册发行公司债券的审批程序
公司本次拟注册发行公司债券的事项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2025年第1次
(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公司债券的发行尚需经上
海证券交易所审核,并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同意注册后,在注册有效期内
实施。公司不是失信责任主体,符合相关发行条件。公司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
的规定及时披露本次公司债券发行的情况。
特此公告。
辽宁港口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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