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监会完善上市公司治理规定
中国证监会起草了《上市公司监督管理条例(公开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意见稿指出,完善公司治理要求。一是明确上市公司治理的基本架构。对上市公司章程载明事项进行细化规定;规定公司股东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独立董事的职权和行使方式。二是规范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行为。明确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细化规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忠实勤勉义务及董事会秘书的职责,加强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激励与约束。三是规范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行为。细化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认定标准,严禁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实施资金占用、违规担保等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行为,严格规范同业竞争和关联交易行为。四是保障和规范股东行使权利。禁止干预股东行使法定权利,规范表决权让渡、放弃,以及大股东、特定股东减持等行为。
(文章来源:财联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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