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投资者保护23条出台 强化资本市场权益保障

网络 2025-10-27 20:46:09
股市要闻 2025-10-27 20:46:09 阅读

  中小投资者保护“23条”今天正式出台,资本市场迎来重要里程碑。

  证监会正式发布《关于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保护的若干意见》,推出23项务实举措,全面强化投资者权益保障。这次出台事关中小投资者,具有深远意义。

  综合财联社记者采访,有四大特别意义:一是这是资本市场投资者保护领域的综合性政策文件,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中小投资者保护工作的行动指南;二是聚焦一段时期以来中小投资者高度关注的重点问题和核心关切提出针对性措施;三是立足解决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面临的突出问题;四是各项措施于法有据、合理可行。我国个人投资者数量超过2亿,投资者是市场之本,而《若干意见》作为首份行动指南,意义重大。

  我国个人投资者数量超过2亿,投资者是市场之本。记者梳理发现,目前我国有一系列保护中小投资者的政策,涵盖了从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到权益救济等多个环节,但《若干意见》这类行动指南是首份,有不少重要举措值得关注:优化新股发行定价机制,研究提高锁定期更长的网下投资者的配售比例,从严限制故意抬高、压低报价的询价机构参与首次公开发行证券网下询价配售,推动网下投资者合理报价;指导发行人及中介机构形成招股说明书示范文本,提升招股说明书信息披露质量;倡导上市公司采用“注销式回购”等方式回报投资者,引导上市公司实施一年多次分红,增强分红的稳定性、持续性和可预期性。

  进一步加强融资融券业务监管,完善融资融券规则,提高融资融券业务透明度和公平性;完善程序化交易报告、异常交易监控制度,加强程序化交易监管;加强证券期货经纪业务监管,督促证券公司加强对交易单元的统一管理,严禁为个别投资者提供特殊便利。

  引导经营机构提供更多适合中小投资者、有利于增强市场活力、服务实体经济的产品和服务;督促经营机构、代销机构严格落实投资者教育与投资者适当性管理责任,将投资者教育嵌入到开户、销售等业务流程中;压实经营机构处理投资者诉求的主体责任,督促经营机构健全投诉和纠纷处理工作机制,加强对经营机构处理投资者诉求的监督检查与评价,推动纠纷得到妥善解决。

  依法支持加强对中小投资者的公平保护,支持人民法院、仲裁机构在审理经营机构与投资者的相关纠纷时,对业务合同中的格式条款依法作出有利于中小投资者的解释;加大对欺诈发行、财务信息披露造假等严重损害投资者权益的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对实际执行公司事务或者组织指使实施违法行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实施精准追责;严厉整治各类不利于投资者保护的市场乱象,加强与公安司法机关的执法协作,从严打击扰乱市场秩序的各类违法犯罪行为。

  配合人民法院加大证券纠纷特别代表人诉讼制度适用力度,更好发挥特别代表人诉讼集约式化解纠纷的制度功能;更好发挥先行赔付制度作用,鼓励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相关证券公司自愿作出先行赔付的承诺,引导、督促相关主体及时有效赔偿投资者;投资者保护机构开展行权维权活动时应当依法公告行使股东权利、提起民事诉讼的有关信息,为中小投资者依法行权维权提供便利。

  化重大违法强制退市过程中的投资者保护,引导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主动采取先行赔付或者其他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的措施;强化上市公司主动退市中的投资者保护,督促主动退市的公司提供现金选择权等保护措施。

  看点一:加强两融、程序化交易等交易环节管理,严禁为个别投资者提供特殊便利

  投资者是市场之本,保护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是资本市场践行金融为民理念的集中体现,加强投资者保护是资本市场监管工作的重中之重,关系到资本市场的整体利益与长远发展。在《若干意见》中,进一步强化了融资融券、程序化交易等环节的监管,同时严禁为个别投资者提供特殊便利,彰显了监管的公平性与严格性。

  强监管方面,这次《若干意见》也提到了若干内容,加大对欺诈发行、财务信息披露造假等严重损害投资者权益的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对实际执行公司事务或者组织指使实施违法行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实施精准追责;严厉整治各类不利于投资者保护的市场乱象,加强与公安司法机关的执法协作,从严打击扰乱市场秩序的各类违法犯罪行为。

  看点二:压实经营机构中小投资者保护责任

  近年来,经营机构与中小投资者的纠纷数量持续快速增长,主要原因往往是投资者对产品和服务的风险特征认识不充分,对相关业务规则和合同条款的理解不到位,而问题的根源主要在于经营机构没有牢固树立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的经营理念,在落实投资者教育和投资者适当性管理责任时履职不到位。《若干意见》提出,督促经营机构做实做细投资者教育工作,落实投资者适当性管理责任,将投资者教育嵌入业务流程。

  此外,针对部分经营机构对投资者诉求不重视、处理不到位的情况,《若干意见》提出,压实经营机构处理投资者诉求的主体责任,督促经营机构将健全完善投资者投诉和纠纷处理工作机制与强化内部控制体系和合规管理体系有机衔接,做好投诉源头治理,切实提升服务质量。

  看点三:加强终止上市过程中的中小投资者保护

  随着常态化退市机制持续深化,上市公司退市过程中的投资者赔偿问题受到市场高度关注。目前各方对于退市与投资者赔偿的关系、如何健全退市过程中投资者赔偿救济机制存在不同认识。比如对于重大违法强制退市的公司,投资者与上市公司间矛盾、纠纷更为尖锐。为实现“退得下、退得稳”,应当统筹推进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与重大违法强制退市工作。

  《若干意见》从三个方面对健全退市过程中的中小投资者保护制度机制作了规定。一是强化对存在退市风险上市公司的持续监管;二是强化重大违法强制退市中的投资者保护,引导存在重大违法强制退市风险的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主动采取先行赔付或者其他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的措施;三是强化上市公司主动退市中的投资者保护,主动退市的上市公司应当提供现金选择权等保护措施。

  看点四:解决民事赔偿诉讼举证困难、诉讼成本高

  资本市场的民事赔偿诉讼普遍存在信息不对称、举证困难、诉讼成本高等特点,由于中小投资者维权能力有限,往往难以通过诉讼渠道维权。为此,为更好地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从发挥投资者保护机构的职能作用入手,《若干意见》从三个方面提出了举措。一是丰富投资者保护机构支持中小投资者维权的具体场景;二是强化典型案例示范作用;三是要求投资者保护机构向上市公司发出质询函或者提起相关民事赔偿诉讼时,依法以适当形式对外公告。

  看点五:降低投资者维权成本

  近年来,证监会系统高度重视纠纷多元化解工作,这也是《若干意见》的看点之一,其从三个方面对深化证券期货纠纷多元化解机制作出部署。一是进一步发挥调解基础性作用,推动证券监管部门与人民法院证券期货纠纷“总对总”诉调对接机制全面落地实施;二是充分发挥民事诉讼的作用,支持、配合人民法院加大证券纠纷特别代表人诉讼制度适用力度;三是更好地发挥先行赔付制度作用,鼓励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相关证券公司依法自愿作出先行赔付投资者的承诺。


(文章来源:财联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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