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监会严惩越博动力财务造假,全链条追责破除造假生态
近日,证监会对退市公司南京越博动力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越博动力”)下发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拟对公司、相关责任人员及配合造假方进行处罚,这是首次对配合造假方同步追责。
在笔者看来,这释放了监管部门全链条严惩造假相关各方的信号,后续民事、刑事追责有望继续推进。越博动力自2018年上市当年就通过虚构业务等方式实施财务造假,证监会拟对其及相关责任人处以合计3080万元罚款,并对其中两名主体采取8年至10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
近年来,监管部门加大对退市公司的追责力度,去年超过20家退市公司受到证监会行政处罚。今年截至6月29日,有17家退市公司已收到证监会行政处罚或事先告知书。
监管部门坚持“一案双查”,严查中介机构在欺诈发行、财务造假中的责任,并通过行政处罚等方式,让第三方中介机构付出高昂代价。此次在越博动力案中,证监会首次对配合造假方同步追责,有望提高违法成本,增强监管威慑力。
行政处罚只是立体化追责的一环,后续刑事、民事等多方面追责救济有望同步跟进。同时,行政处罚也为民事诉讼提供了重要证据支撑,受损投资者有望基于此提起民事索赔。
去年7月份,《关于进一步做好资本市场财务造假综合惩防工作的意见》提出,全面惩处财务造假的配合者,加快出台上市公司监督管理条例,明确第三方配合造假等违规行为的法律责任。
未来,行政处罚、民事赔偿、刑事追责三位一体的立体化追责体系将进一步完善,让造假者和配合造假者都受到应有的惩罚,护航资本市场健康发展。
(文章来源:证券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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