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监管总局调整保险公司业务风险因子
近日,金融监管总局发布《关于调整保险公司相关业务风险因子的通知》,旨在有效防范风险,引导保险公司提高长期投资管理能力,强化资产负债匹配管理,并有效服务实体经济。该通知调整了保险公司投资沪深300指数、中证红利低波动100指数以及科创板股票的风险因子,以培育壮大耐心资本、支持科技创新。同时,通知还调整了保险公司出口信用保险业务和海外投资保险业务的保费风险因子、准备金风险因子,以引导保险公司加大对外贸企业支持力度、有效服务国家战略。持仓时间以投资科创板上市普通股为例,采用加权平均的方式计算其过去四年持仓时间(超过四年的按照四年计算),持仓时间超过两年的,适用风险因子0.36。此外,相关股票投资风险因子和出口信用保险业务、海外投资保险业务风险因子也进行了具体调整。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监管信息系统将同步进行相应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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