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证监局对金石期货采取责令改正措施
日前,新疆证监局发布关于对金石期货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监督管理措施的决定,这一期货监管措施引发市场关注。

经查,金石期货有限公司存在一名高级管理人员未按规定进行任职备案的情形,违反了《期货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202号)第二十条第一款的规定。根据期货监管法规,此类违规行为需承担相应责任。
根据《期货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202号)第四十三条第(二)项的规定,新疆证监局决定对金石期货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这一期货整改要求体现了监管部门对市场秩序的维护。
新疆证监局强调,金石期货有限公司应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要求落实整改,并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30日内向新疆证监局提交整改情况报告。期货公司合规经营是行业健康发展的基础。
官网资料显示,金石期货有限公司成立于1995年3月,是经中国证监会批准、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记的国内早期成立的期货公司之一,注册资本为2.4亿元,具有商品期货经纪、金融期货经纪、期货投资咨询、资产管理等业务资格,是上海期货交易所、大连商品交易所、郑州商品交易所、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上海国际能源交易中心、中国期货业协会、中国证券业协会的会员单位,是新疆证券期货业协会的副会长单位。
来源:读创财经
(文章来源:深圳商报·读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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