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部对欧盟进口猪肉及猪副产品征收反倾销税

网络 2025-12-16 15:33:28
市场资讯 2025-12-16 15:33:28 阅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的规定,商务部发布2024年第23号公告,决定对原产于欧盟的进口相关猪肉及猪副产品进行反倾销立案调查。经过调查,最终认定存在倾销,国内产业受到实质损害,且倾销与损害之间存在因果关系。根据《反倾销条例》第三十八条的规定,商务部建议征收反倾销税,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决定自2025年12月17日起对原产于欧盟的进口相关猪肉及猪副产品征收反倾销税。征收期限为5年,对在此期间内进口的产品需缴纳相应税款。新出口商和利害关系方可根据规定申请复审或进行行政复议、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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