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债等债券利息收入增值税政策调整

网络 2025-08-04 00:35:11
市场资讯 2025-08-04 00:35:11 阅读

  本报讯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8月1日联合对外发布公告称,自2025年8月8日起,对在该日期之后(含当日)新发行的国债、地方政府债券、金融债券的利息收入,恢复征收增值税。这一政策调整旨在优化税收结构,促进债券市场健康发展。

  根据公告,对在2025年8月8日之前已发行的国债、地方政府债券、金融债券(包含在2025年8月8日之后续发行的部分)的利息收入,继续免征增值税直至债券到期,体现了政策对存量市场的关怀。

  公告明确,所称金融债券,是指依法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金融机构法人在全国银行间和交易所债券市场发行的、按约定还本付息并由金融机构持有的有价证券,这为市场提供了清晰的定义。

  专家和业内人士表示,随着我国债券市场持续发展壮大,此次政策调整优化,采取“新老划段”方式,有利于政策平稳实施,推动债券市场持续健康发展。(鲍仁)

(文章来源:期货日报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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