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动自行车新规9月实施 四部门联合部署加快新产品供应
新版强制性国家标准《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下称《技术规范》)将于今年9月1日起实施。为推动《技术规范》落地实施,近日四部门联合印发了《关于强化电动自行车强制性国家标准实施加快新产品供应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从七方面作出部署。
数据显示,我国电动自行车社会保有量约3.8亿辆。对此,新版《技术规范》形成了覆盖各环节的强制性标准体系。工业和信息化部消费品工业司司长何亚琼表示,《意见》从“五端”着手,明确提出七方面工作要求。
其中,为推动新标准电动自行车量产上市,《意见》明确,持续调度企业新产品研发生产进度,指导企业尽早推出符合《技术规范》的新产品;督促指定检测认证机构严格依据《技术规范》等开展电动自行车CCC认证。
针对电动自行车流通及使用环节的监管,《意见》明确,在销售环节,严查非法销售不符合强制性国家标准、未获得CCC认证证书的电动自行车等;在登记环节,严格审查发票、产品合格证和CCC认证证书等证明、凭证。
市场监管总局认证监管司一级巡视员李春江表示,电动自行车整车等应当经过CCC认证并标注认证标志,方可出厂、销售等。此外,工业和信息化部实施电动自行车企业“白名单”制度,引导企业规范生产、规范经营。
(文章来源:经济参考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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