稳定币成非法集资新幌子 多地监管发布风险提示

网络 2025-07-15 14:36:18
市场资讯 2025-07-15 14:36:18 阅读

  财联社7月15日讯,临近香港《稳定币条例》8月1日生效日,“稳定币”概念升温,却遭不法分子利用。多地监管机构接连发布风险提示,直指这一新兴概念正被不法分子利用,成为非法集资、诈骗等违法犯罪活动的工具。

  7月14日,浙江省地方金融管理局发布风险提示称,以稳定币等为代表的概念受关注,一些不法机构假借名义吸收资金,承诺高额回报,极易异化为非法金融活动。

  浙江省金融局提示,任何机构和个人不得违反国家金融管理规定吸收资金。请广大社会公众自觉抵制远离非法金融活动,提高风险防范意识。若发现相关机构以投资稳定币等名义从事非法集资行为,请及时举报。

  进入7月以来,北京、深圳、苏州、重庆及宁夏等多地金融部门接连发布风险警示公告,强调 “稳定币” 正被违法分子利用,成为实施非法集资、金融诈骗等犯罪活动的幌子。

  7月7日,深圳市防范和打击非法金融活动专责小组办公室也发布风险提示称,一些不法机构以“金融创新”等为噱头,利用社会公众对稳定币等了解不足的特点,吸收资金,扰乱经济金融秩序。

  深圳市防范和打击非法金融活动专责小组办公室表示,上述不法机构未经国家金融管理部门依法许可,不具有公开吸收公众存款的资质。请广大群众增强理性投资意识,避免上当受骗。

  7月9日,北京市互联网金融行业协会发文称,通过发行或炒作所谓“虚拟货币”等方式,承诺高额回报,诱导公众投入资金参与交易炒作,具有显著的非法集资风险特征。

  一是资质缺失。这些机构或个人不具备合法资质。二是概念包装。利用新兴概念进行包装和炒作。三是虚假承诺。普遍存在夸大宣传、虚假承诺。四是资金池运作。运作模式依赖于吸收新投资者的资金。五是风险外溢。此类活动极易演变为非法集资、金融诈骗等。

  北京市互联网金融行业协会呼吁广大消费者:务必认清本质,高度警惕任何承诺高额回报、保本付息的投资项目。

  7月11日,“苏州金融”微信公众号发布风险提示,虚拟货币不具有与法定货币等同的法律地位,相关业务活动属于非法金融活动。

  未经国家金融管理部门依法许可的机构,不具有公开吸收公众存款的资质。编造所谓的“虚拟货币”等投资项目,公开宣传并吸收公众资金的行为是违法行为。

  7月11日,重庆打非微信公众号发布文章称,近日稳定币爆火出圈,也催生不少乱象。一些不法机构借势开启新一轮非法营销炒作“吸金”。随后转发了深圳市防范和打击非法金融活动专责小组办公室发布文章。

  7月11日,宁夏防非打非办微信公众号发布文章称,面对新兴业态的热潮,一些不法分子打着“区块链”等旗号,涉嫌非法集资、诈骗等违法犯罪活动。呼吁广大消费者,不要轻易相信所谓的高息“理财”。

(文章来源:财联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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