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业监事会加速退场 优化公司治理结构成趋势
监事会正在银行业加速“退场”。继今年4月,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建设银行、交通银行五大国有银行及招商银行、华夏银行等股份行率先发布董事会决议公告,宣布撤销或不再设立监事会后,近来多家上市银行持续跟进。截至6月30日,包括港股上市银行泸州银行在内,已有17家A股及H股上市银行宣布拟不再设立监事会,其中,多数银行已完成股东大会审议。
6月27日,五家国有银行召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撤销监事会的议案,相关事项待修订后的公司章程经监管部门核准后生效。股份制银行方面,华夏银行、招商银行、民生银行、浦发银行也已通过股东大会审议,明确不再设置监事会;光大银行则于5月29日经董事会通过撤销监事会议案。
上市城、农商行中,也有多家银行监事会逐渐退场。其中,长沙银行、上海农商行、北京银行已通过股东大会决议宣布不再设立监事会。此外,重庆银行、重庆农商行、苏州农商行也已由董事会提出相关议案,正待股东大会进一步审议。
事实上,多家上市银行表态不再设立监事会,是顺应相关监管要求,优化公司治理结构的重要举措。新公司法允许股份有限公司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在董事会中设置由董事组成的审计委员会,行使监事会的职权,不设监事会或者监事。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发布的《关于公司治理监管规定与公司法衔接有关事项的通知》,进一步明确金融机构可依公司章程规定,在董事会中设置由董事组成的审计委员会,行使公司法和监管制度规定的监事会职权。
在业内人士看来,目前由审计委员会代替监事会的改革方向已经确定,但实践中,这一模式仍然面临着诸多考验,其中最关键的便是审计委员会的独立性问题。
“由董事会下设的审计委员会履行监事会职责,一定程度上有助于降低沟通和管理成本,提升公司治理特别是监督效率。”招联首席研究员董希淼表示,要看到监事会的监督对象是董事会、高管层及董事、高管,而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的专门委员会,全部由董事组成。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监督董事会、董事,是自己监督自己,存在着角色冲突,或难以发挥独立、有效的监督制衡作用。“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如何承接监事会职能,还需要在实践中探索与完善。”董希淼表示。
(文章来源:经济参考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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