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调整国有商业保险公司考核方式 强化长周期管理
财金〔2025〕62号
中国人民保险集团等公司,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等财政厅(局),财政部各地监管局:
为落实《关于推动中长期资金入市工作的实施方案》要求,持续引导国有商业保险公司长期稳健经营,发挥保险资金作用,加强对国有商业保险公司长周期考核,根据相关规定,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办法》中经营效益类指标的“净资产收益率”考核方式调整,当年度指标权重30%,3年周期指标权重50%,5年周期指标权重20%。计算公式图片展示。

5年周期净资产收益率计算公式图片展示。

二、《办法》中经营效益类指标的“(国有)资本保值增值率”考核方式调整,当年度指标权重30%,3年周期指标权重50%,5年周期指标权重20%。计算公式图片展示。

5年周期(国有)资本保值增值率计算公式图片展示。

三、国有商业保险公司要提高资产负债管理水平,优化资产配置,实现所有者权益稳定增长和国有金融资本保值增值。
四、国有商业保险公司要注重稳健经营,坚持长期投资、价值投资、稳健投资,积极服务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
五、国有商业保险公司要增强投资管理能力,严格执行并不断健全内部投资管理制度。
六、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其他商业保险公司可参照执行。《办法》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财政部
2025年7月2日
(文章来源:财政部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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