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公司股东ETF换购:机遇与风险并存

网络 2025-07-11 12:40:44
市场资讯 2025-07-11 12:40:44 阅读

  近期,多家上市公司股东通过ETF换购份额引发市场关注。

  合盛硅业公告显示,公司控股股东合盛集团拟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将持有的部分公司股份参与换购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ETF)份额。合盛集团拟参与换购的股份不超过1182.21万股,预计换购ETF市值为5.91亿元。

  今年以来,包括上海电气、杭钢股份等持股5%以上股东公告了ETF换购计划安排或实施情况。对于换购ETF份额的原因,合盛硅业表示,为支持ETF市场发展,进一步优化上市公司股权结构。

  业内指出,通过单一股票资产换购为ETF份额,可以实现资产的多元配置,降低单一股票带来的风险。但是市场更为担忧的是,ETF换购是否再次成为大股东减持“隐秘的角落”。

  今年1月,监管部门在《促进资本市场指数化投资高质量发展行动方案》中提出,要扩大ETF集合申购标的,推动业务常态化。对于ETF而言,上市公司股东ETF换购是机构资金借道ETF,再次投向市场,有利于提升ETF规模与流动性。

  合盛硅业控股股东抛出ETF换购计划,换购股份市值或达6亿

  根据合盛硅业公告显示,公司控股股东合盛集团拟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将持有的部分公司股份参与换购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ETF)份额。

  合盛集团作为合盛硅业控股股东,持股比例为46.24%,此次拟参与换购的股份不超过1182.21万股,将以集合申购的方式进行交易,换购股份来源为IPO前取得的公司股份。

  今年监管发布指数高质量发展新规,明确扩大ETF集合申购标的,推动业务常态化,多只大宽基被纳入集合申购标的试点,为上市公司股东参与ETF换购提供了便利。

  此次合盛集团ETF换购的标的有哪些?公开信息显示,合盛硅业被纳入沪深300、中证A500等指数的成份股中。其中,跟踪沪深300、中证A500两只核心指数的ETF规模分别境内第一、第二。

  上市公司股东参与ETF换购动机不同

  按照以往惯例,上市公司股东等机构投资者参与ETF换购,多在ETF新发阶段,可以为ETF提供规模基础,快速完成发行上市,同时有利于投资者改善流动性,降低交易成本。

  今年以来,包括上海电气、杭钢股份、韦尔股份、复旦微电、隆基绿能等持股超5%以上股东公告过ETF换购计划安排或实施情况。但是从各家换购ETF动机来看,各不相同。

  2月,杭钢股份公告,为响应《促进资本市场指数化投资高质量发展行动方案》有关精神,促进国有资本结构优化,诚通金控拟将持有的公司部分股份参与换购中证500ETF份额。

  在业内看来,将单一的股票资产转换为ETF份额,国资或诚通金控资金投资于一篮子股票,实现资产的多元化配置,降低因单一股票或特定行业波动带来的风险。

  与此同时,高瓴资本在隆基绿能上的ETF换购计划就较为暧昧了。4月29日,隆基绿能公告称,HHLR计划以不超过3789.02万股换购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ETF)份额,拟参与换购的原因是优化资产配置。

  不过,到了6月6日,隆基绿能再次公告称,HHLR将以集合竞价的形式,拟减持不超过3789万股,即不超过0.5%公司股份,减持原因为基金投资运作需求。

  业内人士指出,结合HHLR在2023年11月因转融通证券出借业务,违规减持隆基绿能股票被立案调查,随后又增持了隆基绿能股份至原有比例。HHLR对隆基绿能的减持意愿较为强烈,在今年拟ETF换购更多也是借道ETF达成减持的目的。

  警惕上市公司参与ETF换购的违规风险

  针对当前越来越多上市公司参与到存量ETF换购,更多市场人士指出其中隐忧:一是谨防上市公司大股东限售股等绕道ETF换购减持。“控股股东较大规模减持,往往冲击股价,给带来投资者的忧虑情绪。但是借ETF换购后,再通过二级市场减持,具有一定隐蔽性,退出方式也更为缓和。”某业内人士表示。

  其次,警惕超额换购带来对ETF的冲击。有公募基金人士指出,若股东换购ETF后大规模卖出,可能会冲击指数,而对于较大规模的ETF而言,对指数影响较小,但或影响ETF对指数的跟踪误差。

  “但需注意的是,若股东换购ETF后大规模卖出,可能会冲击指数,而对于较大规模的ETF而言,对指数影响较小,但或影响ETF对指数的跟踪误差。”上述人士表示,在2019年,部分ETF因股票大额换购,导致多只ETF成立后,背离了跟踪标的指数走势,基金净值跌幅较大,损害了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随后,监管对上述漏洞进行了“打补丁”,要求除遵守上市公司股东减持的相关规定外,换购的规模不得超过该成分股在指数中的权重。

  对此,业内人士表示,基金公司在支持上市公司等机构投资者换购ETF的同时,也需合理评估换购对ETF产品带来的流动性冲击,保证中小持有人的公平权益。

(文章来源:财联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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