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证协调研债券市场中介机构监管制度
6月25日,记者从券商人士处获悉,针对债券市场中介机构监管制度的运行状况,中国证券业协会(以下简称中证协)近日在行业内开展调研,旨在了解实际情况及行业诉求,查找问题与不足,并征询行业相关意见建议。
具体来看,中证协此次调研涉及多方面内容,包括券商对债券市场中介机构监管制度现状的评价,要求各单位结合交易所债券市场与银行间债券市场制度情况进行阐述;券商对目前债券市场中介机构监管制度存在问题与挑战的分析,可从债券市场中介机构监管制度的完备协调性、公开透明可操作性和科学性三个维度展开。
中证协还向券商征询了境外债券市场中介机构监管制度的可借鉴之处,包括但不限于境外债券承销、存续期管理、评级、审计、法律服务等相关制度。此外,券商可以针对目前债券市场中介机构监管主要制度条款提出具体意见建议。
中证协此次调研细致入微,关注到法规制度层级效率、规则覆盖中介机构业务流程的全面性、法规之间的衔接度、行政监管与自律管理的边界、制度工具与立法目标是否贯通一致,法规制度执法情况以及法规制度是否符合债券市场发展规律、法规制度的均衡性、适应性等多个方面。
业内人士表示,此次调研对于完善债券市场中介机构监管制度、促进债券市场健康稳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有利于推动债券市场向规范化、专业化方向发展。
近年来,监管持续加强对中介机构债券执业情况的检查督导,对违约及风险项目集中、执业质量评价不高、市场反映问题较多的中介机构,加大检查频次和力度,增强监管精准性和威慑力。
同时,监管不断完善相关自律规则,加强对承销机构债券业务承销报价内控机制和执行情况的规范,严格约束低价恶性竞争等扰乱市场秩序的行为。
今年6月16日,针对市场成员反映的低价承销费、低价包销、拼盘投资、利益输送等突出问题,交易商协会在深入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发布了《关于加强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承销规范的通知》,要求发行人、承销机构(包括主承销商和承销商)不得以“返费”等手段扭曲市场价格,不得以代持、互持等方式谋取不正当利益;承销机构不得以低于成本的承销费率报价参与债券项目竞标。
(文章来源:中国基金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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