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范基金销售行为 《意见稿》剑指“重规模”乱象

网络 2025-12-13 07:31:39
基金 2025-12-13 07:31:39 阅读
据券商中国记者获悉,为进一步规范基金销售行为,切实防范基金销售活动中误导投资者、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的行为,近日有关部门根据法律法规,下发了《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销售行为规范(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意见稿》)。《意见稿》要求,基金管理人、基金销售机构应当牢固树立“以投资者最佳利益”为核心的长期销售理念。值得提及的是,针对此前销售端存在的盲目“重规模”的乱象,本次《意见稿》强调,基金销售业务绩效考核指标中,应当加大权益类基金保有规模、投资者盈亏情况的考核权重,不得将销售收入和销售规模作为主要考核指标。同时,《意见稿》还规范了宣传推介过程中的行为,要求客观、全面展示基金业绩,不得承诺未来收益,并审慎选择宣传用语,避免误导投资者。此外,《意见稿》还对直播业务提出了明确的风控管理要求,确保合规管理和风控能力与直播业务相匹配。对于基金销售业务的考核机制,《意见稿》也进行了改进,强调考核机制应当与功能发挥、经营业绩、财务状况、合规风控等因素相适应,并加大权益类基金保有规模、投资者盈亏情况的考核权重。
声明:
  1. 风险提示:以上内容仅来自互联网,文中内容或观点仅作为原作者或者原网站的观点,不代表本站的任何立场,不构成与本站相关的任何投资建议。在作出任何投资决定前,投资者应根据自身情况考虑投资产品相关的风险因素,并于需要时咨询专业投资顾问意见。本站竭力但不能证实上述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原创性,对此本站不做任何保证和承诺。
  2. 本站认真尊重知识产权及您的合法权益,如发现本站内容或相关标识侵犯了您的权益,请您与我们联系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