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监会发布《证券公司分类评价规定》,优化监管促行业健康发展
为完善行业机构分类监管体系、健全服务实体经济的激励约束机制、突出“扶优限劣”,8月22日,证监会发布实施《证券公司分类评价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这一举措成为证券市场监管优化的重要里程碑。
证券公司分类评价制度是证券公司监管的基础性制度,被视为引导行业发展的重要风向标,有着“指挥棒”的作用。《证券公司分类监管规定》于2009年发布实施,历经3次修改,已形成较为成熟的评价体系,在引导证券公司强化合规风控、服务实体经济和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是资本市场发展的关键支撑。
此次修改,将规则标题由《证券公司分类监管规定》调整为《证券公司分类评价规定》。业内人士认为,更名的背后是监管思路的深刻转变,从单纯监管到评价与监管相结合,突出分类评价的基础性作用。
从修改内容来看,主要包括突出促进证券公司功能发挥,引导证券公司聚焦高质量发展,突出“打大打恶”导向以及明确特殊问题处理规则等。在突出促进证券公司功能发挥方面,《规定》将“引导证券公司更好发挥功能作用,提升专业能力”作为立法目的写入第一条,并将现有评价框架调整为“风险管理能力、持续合规状况、业务发展和功能发挥状况”。同时,为更好地评价证券公司“功能发挥情况”,新增由证券业协会组织“功能发挥情况”专项评价,并将结果运用到证券公司分类评价中。
“修订聚焦功能性发挥引导,在服务实体经济与国家战略领域表现突出的优质头部证券公司或将优先受益,证券行业服务实体经济作用将持续强化。”中金公司非银行金融及金融科技行业分析师周东平表示。
在引导行业机构聚焦高质量发展方面,《规定》适当整合、优化业务发展指标,支持中小机构差异化发展、特色化经营。首先是指标优化,考虑到现行《规定》对证券公司主要业务均设有收入加分指标,因此不再对总的营业收入按排名加分、减少规模类指标重复加分。同时,鼓励差异化发展、特色化经营,适当扩大加分覆盖面,将经纪、投行、资管等主要业务收入加分由前20名扩大到前30名,按名次加0.25分到2分不等,引导中小机构立足自身禀赋探索差异化发展道路,在相关细分业务领域的加分项中能够“跳一跳、够得着”。
此外,《规定》还增设证券公司自营投资权益类资产、资管产品投资权益类资产、代销权益类基金产品、基金投顾发展等专项指标。“这旨在推动证券公司优化自营投资结构,在引入中长期资金、服务居民财富管理等领域加快布局,持续提升权益投资与财富管理能力,强化服务实体经济与投资者的水平。”周东平表示。
在突出“打大打恶”导向方面,《规定》强化综合惩戒,切实强化中小投资者权益保护。一是完善有关公司评价结果下调手段的适用范围,补充明确对存在重大违法违规的公司可以直接下调评价结果,在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纪律处分和自律管理措施扣分基础上,突出整体实质研判的原则,为在实践中针对重大恶性案件下调公司评价结果预留空间。二是按照“过罚相当”原则,以行政监管措施的扣分分值为参照基础,适当提高“资格罚”纪律处分扣分分值,强化自律措施惩戒力度;同时适当优化行政处罚扣分分值,使其分值梯度与其他扣分项和加分项保持总体均衡。
证监会表示,通过以上修改,有利于充分有效运用自律管理措施、纪律处分、行政监管措施、行政处罚和下调评价结果等多种监管手段,从严打击证券市场违法违规行为,切实保护中小投资者利益,也有利于促进分类评价结果更好反映公司合规风控和功能发挥的整体情况,实现行业健康发展。
“此次《规定》修订,证券行业扶优限劣的监管框架持续优化,将加速推动行业格局分化,引导证券公司从聚焦规模扩张转向经营质效提升。”周东平表示,具备综合实力优势且业务布局均衡的头部公司,以及在细分领域形成特色竞争力并积极推进战略转型的中小公司,有望在行业高质量发展环境下持续受益。
(文章来源:经济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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