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部门印发个人消费贷款财政贴息政策

网络 2025-08-12 17:45:40
证券研报 2025-08-12 17:45:40 阅读

三部门印发《个人消费贷款财政贴息政策实施方案》。

8月12日,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监管总局印发《个人消费贷款财政贴息政策实施方案》,明确2025年9月1日至2026年8月31日期间,居民个人使用贷款经办机构发放的个人消费贷款(不含信用卡业务)中实际用于消费的部分,可按规定享受贴息政策。

《方案》明确,贴息范围包括单笔5万元以下消费,以及单笔5万元及以上的家用汽车、养老生育等重点领域消费。对于单笔5万元以上的消费,以5万元消费额度为上限进行贴息。

贴息标准方面,《方案》明确,年贴息比例为1个百分点,且最高不超过贷款合同利率的50%,中央财政、省级财政分别承担贴息资金的90%、10%。

附:个人消费贷款财政贴息政策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和国务院关于大力提振消费的决策部署,根据《提振消费专项行动方案》要求,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政策内容

(一)支持范围。2025年9月1日至2026年8月31日期间,居民个人使用贷款经办机构发放的个人消费贷款(不含信用卡业务)中实际用于消费的部分,可按规定享受贴息政策。

(二)贴息标准。年贴息比例为1个百分点,且最高不超过贷款合同利率的50%,中央财政、省级财政分别承担贴息资金的90%、10%。

(三)贷款经办机构。包括6家国有大型商业银行、12家全国性股份制商业银行及5家其他个人消费贷款发放机构。

二、组织实施

(一)贴息资金预拨。自本实施方案发布之日起30天内,贷款经办机构总部预估总体及分省份个人消费贷款发放情况和贴息资金需求,向财政部报送贴息资金预拨申请。

(二)贴息贷款结息。贷款经办机构按照市场化、法治化原则和相关信贷管理规定自主开展差异化授信,合理设置消费贷款额度、期限、利率。

(三)贴息资金申请。贷款经办机构省级机构对所辖分支机构上季度贴息资金情况进行严格审核后,向属地省级财政部门和金融监管局报送上季度贴息资金拨付申请。

(四)贴息资金拨付。各金融监管局收到贷款经办机构报送的季度贴息资金申请材料后,对贷款经办机构个人消费贷款发放和贴息金额等数据进行汇总,向省级财政部门提供贷款经办机构贴息资金汇总数据等材料。

(五)贴息资金清算。政策执行期满后,贷款经办机构省级机构对所辖分支机构贴息资金清算情况进行审核,向属地省级财政部门和金融监管局报送贴息资金清算审核意见和贴息资金清算申请材料。

(六)贴息资金监督。政策执行过程中,财政部适时组织财政部有关监管局对政策执行情况进行抽查监督。

三、监督管理

(一)明确职责分工,形成工作合力。财政部负责制定个人消费贷款财政贴息政策,向省级财政部门拨付贴息资金中央财政承担部分。

(二)压实贷款经办机构信贷管理和贴息资金测算审核申请主体责任,确保真正支持借款人消费。

(三)压实地方财政部门和金融管理部门组织实施责任,做好贴息资金审核拨付清算工作。

(四)强化监督约束,确保贴息资金专款专用。

(文章来源:证券时报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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