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公司频诉会计所 审计独立性待强化
作为资本市场“看门人”,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会计师事务所正面临新风险,2024年以来至少6家上市公司对会计所提起诉讼。
据《中国经营报》记者不完全统计,2024年,至少有6家上市公司因不满会计所的审计服务,而对后者提起诉讼,如*ST新潮起诉立信所,光一科技反诉中兴华所等。
专家表示,会计所成为被告人,反映出会计所在面对上市公司时存在的结构性和根本性的弱势地位。建议通过试点第三方付费的审计委托、试行会计所强制轮换等制度改革,强化审计独立性。
多家会计所被起诉
7月18日,*ST新潮公告,公司已正式向上海市黄浦区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法院判令被告立信所撤销对公司2024年财报、内部控制有效性出具的“无法表示意见”的两份审计报告,返还已收取的审计服务费(含税)350.10万元,两名签字注册会计师承担连带责任。
同在7月18日,已退市公司光一科技公告了反诉中兴华所的初审判决结果。此外,今年5月8日,*ST恒立披露,公司诉深圳旭泰会计师事务所及该所相关人员侵权责任纠纷一案的起诉状,法院已收到并决定受理。
另据记者不完全统计,在2024年,至少有3家上市公司因不满会计所的审计服务而将会计所诉至法庭。其中包括工智退诉亚太所,新亚制程诉亚太所,中期退诉北京亚泰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等。
弱势的乙方
知名财税审专家刘志耕表示,上市公司主动起诉会计所的现象日益频繁,其诉讼的核心在于对审计机构的审计质量与执业责任的判断。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合伙人黄江东表示,会计所依法依准则出具审计报告,但其意见本质上是“合理保证”而非“绝对保证”。
黄江东特别强调,在部分案件中,上市公司本身存在主动实施财务造假的行为,甚至掩盖、干扰审计程序。此时再依据所谓“审计未发现问题”而向中介机构追责,实质上违反了过错归责原则。
如何强化独立性?
刘志耕表示,会计所受雇于上市公司并向其收费,上市公司会将对审计意见的需求寄托于会计所,双方互相依赖的关系就此建立,会计所独立性的受损与上市公司委托权的扭曲在一定程度上也就在所难免。
厦门国家会计学院教授黄世忠表示,现行审计委托制度的最大弊端是审计者由被审计者直接委托,且审计者的收费由被审计者决定。建议试点第三方付费的审计委托,关注执业记录,试行会计所强制轮换。
黄江东建议强化独立董事和审计委员会在事务所选聘、续聘、解聘中的实质性主导作用。刘志耕则认为可建立“经济切割+职能隔离+过程管控”三维度体系来强化会计所审计的独立性。
(文章来源:中国经营网)
声明:
- 风险提示:以上内容仅来自互联网,文中内容或观点仅作为原作者或者原网站的观点,不代表本站的任何立场,不构成与本站相关的任何投资建议。在作出任何投资决定前,投资者应根据自身情况考虑投资产品相关的风险因素,并于需要时咨询专业投资顾问意见。本站竭力但不能证实上述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原创性,对此本站不做任何保证和承诺。
- 本站认真尊重知识产权及您的合法权益,如发现本站内容或相关标识侵犯了您的权益,请您与我们联系删除。
推荐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