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证监局三张罚单直指券商违规炒股

网络 2025-07-24 13:20:41
证券研报 2025-07-24 13:20:41 阅读

  财联社7月24日讯 近期,厦门证监局接连发布三张行政处罚决定书,直指券商从业人员违规买卖证券行为。金圆统一证券王健、长城国瑞证券郑瀚与陈仲宾三人,因在任职期间借用他人证券账户交易股票及可转换公司债券,分别被处以没收违法所得及罚款、或单处罚款的行政处罚。其中,三人最终罚款金额均为 4 万元。

  金圆统一证券王健两年半交易近千万。2022年3月20日至2024年8月31日期间,王健利用“王某”名下的中信建投证券账户开展股票交易,交易跨度长达29个月。交易数据显示,其累计成交金额达979.17万元,尽管交易金额较大,但最终累计盈利仅5579.29元,盈利比例不足0.06%。

  长城国瑞证券郑瀚跨两年交易可转债亏损近五万元。2022年2月7日至2024年2月1日,郑瀚在长城国瑞证券任职期间,使用“李某叶”名下长城国瑞证券账户交易股票及可转债,累计成交金额576.67万元。最终累计亏损4.86万元。

  长城国瑞证券陈仲宾违规投资近两年,累计成交两百万仅赚四千多元。2021年3月19日至2023年1月4日,陈仲宾使用“周某”名下华泰证券账户交易股票及可转债,交易时长22个月,累计成交金额192.46万元,累计盈利4069.91元。

  券商从业人员违规炒股形势依然严峻。综合记者梳理与观察,三张罚单呈现了四个特点:一是时间维度上,三起违规行为的持续时长均超过 20 个月;二是违规交易未必能带来超额收益,反而需承担法律风险以及被监管处罚;三是清晰展现了监管对从业人员违规交易的 “行为导向” 监管思路;四是三人最终罚款金额均为 4 万元,低于《证券法》上限。厦门证监局的三张罚单,是证券监管 “严监管、零容忍” 的缩影,处罚均是违反《证券法》第四十条第一款,也依据《证券法》第一百八十七条作出处罚。

  资本市场的健康发展,既需要创新活力,更需要合规底线。近年来,监管对从业人员违规交易的持续打击,此次厦门证监局曝光的三起案例,并非孤立事件,实际上违规交易已成为券商合规管理的 “高频风险点”。记者也了解到,针对行业内屡禁不止的违规炒股现象,监管与行业正双管齐下。各地证监局持续加大整治力度,进一步完善防范从业人员违规炒股的合规内控机制,加强对从业人员及其近亲属投资行为的管理。今年4月末,中证协就《证券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证券从业人员投资行为管理指引(试行)》在业内征求意见,旨在防范从业人员违规买卖股票、内幕交易等违法违规投资行为。

(文章来源:财联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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