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交所试点公司债券续发行与资产支持证券扩募

网络 2025-07-18 16:40:31
证券研报 2025-07-18 16:40:31 阅读

  7月18日,深圳证券交易所官网发布通知,为规范公司债券(含企业债券)续发行和资产支持证券扩募业务,满足市场主体融资需求,提升债券市场流动性,根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等规定,就试点开展相关业务安排通知如下:

  一、公司债券续发行指已上市存量公司债券的发行人增量发行,并与存量债券合并上市。资产支持证券扩募指计划管理人对存量持有型不动产资产支持证券扩募发行并合并挂牌,不涉及新计划设立。

  合并后,存量公司债券、资产支持证券的发行条款和投资者权益保护安排原则上不变。发行人、计划管理人应确保原持有人和新持有人平等享有权利、履行义务。

  二、发行人可用有效期内公开发行或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注册文件或挂牌条件确认文件申请发行备案。无符合规定文件的,应按规定提交发行上市审核或挂牌条件确认申请。

  三、存量公司债券附增信机制的,发行人应在续发行前妥善安排增信机制变更。续发行可能导致重大变化的,应召集债券持有人会议审议,并在备案申请文件中披露审议结果。

  四、合并上市挂牌首日,续发行公司债券的基本信息应与存量债券一致。发行人确需变更的,应经债券持有人会议审议或履行其他程序后先行变更。

  五、公司债券续发行前,发行人、主承销商应不晚于发行文件公告日前一个交易日10:00前提交发行备案文件。

  六、发行人、主承销商应以市场化方式确定续发行价格,并在发行公告中详细披露。

  七、发行人应严格按照募集说明书使用续发行公司债券募集资金。

  八、续发行公司债券的登记和上市挂牌流程适用一站式递交服务安排,由本所统一受理。

  九、公司债券续发行后符合条件的,可纳入公司债券基准做市品种范围。

  十、资产支持证券扩募事宜参照公司债券续发行规定。

  十一、相关主体应诚实守信,严格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违反规定的,本所可实施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

  十二、本通知未尽事宜,按本所相关业务规则执行。

  十三、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文章来源:界面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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