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行业执业声誉管理办法修订 贿赂与先行赔付成焦点
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从券商处了解到,中国证券业协会(以下简称“中证协”)正在就《证券行业执业声誉信息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面向证券公司征求意见,截止日期为7月19日。这是该办法时隔三年的首次修订,核心调整有三点:一是贿赂将记入违法失信信息;二是对先行赔付予以“优待”;三是信息报送途径变化。券商资深人士认为,此次调整对券商整体影响不大,但贿赂监管趋严,先行赔付或成优选。
在2022年版本《管理办法》中,尚无先行赔付相关内容。此次修订特地新增相关表述,发行人因欺诈发行、虚假陈述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相关证券公司主动与受到损失的投资者达成协议予以先行赔付,积极减轻或消除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违法损害的,由其向协会申请,对相关行政处罚信息不予记入执业声誉信息库。
实际上,先行赔付是当前监管层重点鼓励方向。不仅是执业声誉,从近期其他证券公司相关文件修订情况来看,券商进行先行赔付将在多个方面享受“优待”。比如,7月5日刚刚结束征求意见反馈的《证券公司分类评价规定(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即明确:对涉嫌违法违规的证券公司在评价期内积极申请行政执法当事人承诺、开展先行赔付的,适当减少扣分分值。
此次《管理办法》的另一个重要调整为:将贿赂纳入违法失信信息。而此前版本未涉及贿赂相关内容。只要被认定存在贿赂行为,即便未受处罚,仍会被记入违法失信信息。这意味着,券商不得出现任何具有贿赂性质的行为,即使情节轻微也不可。
细察《管理办法》,一个此次并未调整,但颇具行业引导性的规定是:将其他执业声誉信息分为其他正面信息和其他负面信息。其中,其他正面信息中的三项内容值得重点关注:参加协会各专业委员会工作并且表现突出或者成效显著的;参加协会组织的专题研究、报告撰写、教材编写等工作并且表现突出或者成效显著的;执业评价结果为A级的。
(文章来源:21世纪经济报道)
声明:
- 风险提示:以上内容仅来自互联网,文中内容或观点仅作为原作者或者原网站的观点,不代表本站的任何立场,不构成与本站相关的任何投资建议。在作出任何投资决定前,投资者应根据自身情况考虑投资产品相关的风险因素,并于需要时咨询专业投资顾问意见。本站竭力但不能证实上述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原创性,对此本站不做任何保证和承诺。
- 本站认真尊重知识产权及您的合法权益,如发现本站内容或相关标识侵犯了您的权益,请您与我们联系删除。
推荐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