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 京 银 行: 南 京 银 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提前赎回“南银转债”的公告

证券之星 2025-06-10 08:24:48
机构研报 2025-06-10 08:24:48 阅读
证券简称: 南 京 银 行         证券代码: 601009         编号: 2025-022
优先股简称:南银优 1                          优先股代码:360019
        南银优 2                                 360024
可转债简称:南银转债                           可转债代码:113050
                南 京 银 行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提前赎回“南银转债”的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南 京 银 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自 2025 年 5 月 13 日至 2025
年 6 月 9 日的 19 个交易日中已有 15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不低于“南银转债”当期转
股价格人民币 8.22 元/股的 130%(含 130%),即人民币 10.69 元/股。根据《南京银
行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 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
书》”)的相关约定,已触发“南银转债”的有条件赎回条款。
  ? 公司于 2025 年 6 月 9 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南 京 银 行
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提前赎回“南银转债”的议案》,决定行使“南银转债”的提前赎
回权,对赎回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南银转债”按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全
部赎回。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 投资者所持的“南银转债”除在规定时限内通过二级市场继续交易或按人民
币 8.22 元/股(若发生因除权、除息等引起公司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按调整后
的转股价格)的转股价格进行转股外,仅能选择以人民币 100 元/张的票面价格加当
期应计利息被强制赎回。若被强制赎回,可能面临较大投资损失。
  一、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上市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南 京 银 行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
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1582 号)核准,公司于 2021 年 6 月 15 日向社
会公开发行人民币 200 亿元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可转债”“南银转债”),
每张面值人民币 100 元,按面值发行,期限 6 年。
  经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决定书2021285 号文同意,公司人民币 200 亿元
可转换公司债券于 2021 年 7 月 1 日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债券简称“南银
转债”,债券代码“113050”,票面利率:第一年 0.20%、第二年 0.40%、第三年 0.70%、
第四年 1.20%、第五年 1.70%、第六年 2.00%。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和《募集说明书》的约定,
该次发行的“南银转债”自 2021 年 12 月 21 日起可转换为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初
始转股价格为人民币 10.10 元/股,最新转股价格为人民币 8.22 元/股。
  二、可转债有条件赎回条款
  (一)赎回条款
  根据《募集说明书》,“南银转债”有条件赎回条款的相关约定如下:
  在本次发行可转债的转股期内,如果公司A股股票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
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130%(含130%),经相关监管部
门批准(如需),公司有权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
转股的可转债。若在上述交易日内发生过因除权、除息等引起公司转股价格调整的
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在调整后的交易
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
  此外,当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未转股的票面总金额不足人民币3,000万元时,公司
有权按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未转股的可转债。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
  IA=B×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持有的将赎回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债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
头不算尾)。
  (二)赎回条款触发情况
  公司股票自2025年5月13日至2025年6月9日的19个交易日中已有15个交易日的
收盘价不低于“南银转债”当期转股价格人民币8.22元/股的130%(含130%),即
人民币10.69元/股。根据《募集说明书》的相关约定,已触发“南银转债”的有条
件赎回条款。
  三、公司提前赎回“南银转债”的审议情况
份有限公司关于提前赎回“南银转债”的议案》,决定行使“南银转债”的提前赎回
权,对赎回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南银转债”按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全部
赎回。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四、相关主体交易可转债情况
  公司无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经核实,公司持股 5%以上的股东、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在赎回条件满足前六个月内均不存在交易“南银转债”的情况。
  五、风险提示
  投资者所持“南银转债”除在规定期限内通过二级市场继续交易或按人民币
转股价格)的转股价格进行转股外,仅能选择以人民币 100 元/张的票面价格加当期
应计利息被强制赎回。若被强制赎回,可能面临较大投资损失。
  公司将尽快披露相关公告明确有关赎回程序、价格、付款方式及时间等具体事
宜。
  特此公告。
                           南 京 银 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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