恒帅股份: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结果公告
宁波恒帅股份有限公司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发行结果公告
保荐人(主承销商):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宁波恒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
司债券(以下简称“可转债”)已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5〕
为本次发行的保荐人(主承销商)。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简称为“恒帅转债”,债
券代码为“123256”。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规模为 32,759.00 万元,每张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共计
记日(2025 年 5 月 28 日,T-1 日)收市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
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原股东优先配售,原股
东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含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部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
系统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发行。认购金额不足 32,759.00 万元的部分由保荐人
(主承销商)余额包销。
一、 本次可转债原股东优先配售结果
本次发行原股东优先配售的缴款工作已于 2025 年 5 月 29 日(T 日)结束。
本次发行向原股东优先配售共计 2,975,166 张,即 297,516,600.00 元,占本次可
转债发行总量的 90.82%。
二、 本次可转债网上认购结果
本次发行原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含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部分)的网上
认购缴款工作已于 2025 年 6 月 3 日(T+2 日)结束。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和中
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提供的数据,本次发行的保荐人(主承销商)对本次可转债网
上发行的最终认购情况做出如下统计:
三、 保荐人(主承销商)包销情况
网上投资者放弃认购的可转债,以及因结算参与人资金不足而无效认购的可
转债由保荐人(主承销商)包销。此外,《宁波恒帅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
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公告》中规定向原股东优先配售每 1 张为 1 个申购单位,
网上申购每 10 张为 1 个申购单位,因此所产生的余额 4 张由保荐人(主承销商)
包销。本次保荐人(主承销商)包销可转债的数量共计 4,895 张,包销金额为
购资金扣除承销保荐费(不含增值税)后划转至发行人,由发行人向中国结算深
圳分公司提交债券登记申请,将包销的可转债登记至保荐人(主承销商)指定证
券账户。
四、 保荐人(主承销商)联系方式
投资者如对本公告所公布的发行结果有疑问,请与本次发行的保荐人(主承
销商)联系。具体联系方式如下:
保荐人(主承销商):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成都市青羊区东城根上街 95 号
电话:021-68826825、021-68826123
联系人:股权资本市场总部
发行人:宁波恒帅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人(主承销商):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本页无正文,为《宁波恒帅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发
行结果公告》之盖章页)
宁波恒帅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本页无正文,为《宁波恒帅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发
行结果公告》之盖章页)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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