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阳能: 中节能太阳能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绿色科技创新公司债券(专项用于碳中和)(第一期)(品种二)2025年付息公告
债券代码:127108 债券简称:太能转债
债券代码:149812 债券简称:22太阳G1
债券代码:148296 债券简称:23太阳 GK02
中节能太阳能股份有限公司
用于碳中和)(第一期)(品种二)2025 年付息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 债券简称:23 太阳 GK02
? 债券代码:148296
? 债权登记日:2025 年 5 月 21 日
? 付息日:2025 年 5 月 22 日
? 计息期间:2024 年 5 月 22 日至 2025 年 5 月 21 日
中节能太阳能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绿色科技创新
公司债券(专项用于碳中和)(第一期)(品种二)(以下简称 23 太阳 GK02、
本期债券)本次付息的债权登记日为 2025 年 5 月 21 日,凡在 2025 年 5 月 21
日(含)前买入并持有本期债券的投资者享有本次派发的利息;2025 年 5 月 21
日卖出本期债券的投资者不享有本次派发的利息。
中节能太阳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发行的本期债券至 2025 年 5
月 22 日将期满 2 年。根据《中节能太阳能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面向专业投资
者公开发行绿色科技创新公司债券(专项用于碳中和)(第一期)募集说明书》
有关条款的规定,在本期债券的计息期限内,每年付息一次,现将有关事项公
告如下:
一、本期债券的基本情况
行绿色科技创新公司债券(专项用于碳中和)(第一期)(品种二)。
选择权和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存续期的第 3 年末调整本期债券品种二后 2 年的票面利率,调整后票面利率在
债券存续期后 2 年固定不变。发行人将于本期债券品种二存续期的第 3 个计息
年度付息日前的第 30 个交易日,在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指定的信息披
露媒体上发布是否调整本期债券品种二票面利率、调整方式(加/减)以及调整
幅度的公告。若发行人未行使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则本期债券品种二后续期
限票面利率仍维持原有票面利率不变。
调整方式(加/减)以及调整幅度的公告后,投资者有权选择在本期债券品种二
存续期的第 3 个计息年度的投资者回售登记期内进行登记,将其持有的本期债
券品种二全部或部分按面值回售给发行人或选择继续持有本期债券品种二;若
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本期债券品种二存续期的第 3 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即为
回售支付日,发行人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和债券登记机构相关业务规则完成
回售支付工作。
易日, 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息)。
信用等级为 AA+,无债项评级,评级展望为稳定。
市转让。
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二、 本次付息方案
本期债券票面利率为 3.13%。每手“23 太阳 GK02”面值 1,000 元派发利息
为 31.30 元(含税)。扣税后个人、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人取得的实际每手派
发利息为人民币 25.04 元;非居民企业(包含 QFII、RQFII)取得的实际每手
派发利息为人民币 31.30 元。
三、 本次付息债权登记日、除息日及债券付息日
四、 本次付息对象
本次付息对象为截止 2025 年 5 月 21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
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本期债券持有人。2025 年 5 月 21 日(含)
前买入并持有本期债券的投资者享有本次派发的利息;2025 年 5 月 21 日卖出
本期债券的投资者不享有本次派发的利息。
五、 本次付息办法
本公司将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进行本次付息。
在本次付息日 2 个交易日前,本公司会将本期债券本次利息足额划付至中
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收到款项后,通过资
金结算系统将本期债券本次利息划付给相应的付息网点(由债券持有人指定的
证券公司营业部或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认可的其他机构)。
本公司与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的相关协议规定,如本公司未按时足额将债
券付息资金划入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则后续付息工作由本公
司自行负责办理,相关实施事宜以本公司的相关公告为准。
六、 关于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
定,本期债券个人(包括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者应缴纳企业债券利息个人
所得税,征税税率为利息额的 20%。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企业债券利
息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3612 号)规定,本期债券利
息个人所得税统一由各付息兑付网点在向债券持有人支付利息时负责代扣代缴,
就地入库。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非居民企业所得税
源泉扣缴管理暂行办法》(国税发20093 号)、《关于延续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
券市场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 2021 年 34 号)
等规定,自 2021 年 11 月 7 日起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止,对境外机构投资境内
债券市场取得的债券利息收入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上述暂免征收企
业所得税的范围不包括境外机构在境内设立的机构、场所取得的与该机构、场
所有实际联系的债券利息。
其他债券持有者的债券利息所得税需自行缴纳。
七、 咨询联系方式
发行人:中节能太阳能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直门北大街 42 号节能大厦 7 层
联系人:朱珊
联系电话:010-83052381
八、 相关机构
联系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 1 号国贸大厦 2 座 27 层及 28 层
联系人:芮文栋、姚吉、宋嘉贝
联系电话:010-65051166
传真:010-65051156
名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联系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2012 号深圳证券交易所广场 22-
联系电话:0755-21899321
特此公告。
中节能太阳能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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