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石科技: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南京药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保荐总结报告书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南京药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并在创业板上市
之保荐总结报告书
保荐机构名称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保荐机构编号 Z26774000
一、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承诺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
律责任。
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对保荐总结报告书相关事项进行的任何质询和调查。
法》的有关规定采取的监管措施。
二、保荐机构基本情况
情况 内容
保荐机构名称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南山街道桂湾五路 128 号前海深港基金
注册地址
小镇 B7 栋 401
主要办公地址 江苏省南京市建邺区江东中路 228 号华泰证券广场 1 号楼 4 层
法定代表人 江禹
联系人 唐澍
联系电话 025-83387726
保荐总结报告书
三、发行人基本情况
情况 内容
发行人名称 南京药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 300725.SZ
注册资本 19,966.4658 万元
注册地址 南京江北新区华盛路 81 号
主要办公地址 江苏省南京市江北新区华盛路 81 号
法定代表人 杨民民
实际控制人 杨民民
联系人 余善宝
联系电话 025-86918230
本次证券发行类型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本次证券发行时间 2022 年 4 月 20 日
本次证券上市时间 2022 年 5 月 18 日
本次证券上市地点 深圳证券交易所
年度报告披露时间 2023 年度报告于 2024 年 4 月 24 日披露
四、保荐工作概述
项目 工作内容
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对发行人情况进行尽职调查,组织
编制申请文件并出具推荐文件;提交推荐文件后,主动配合证券
交易所的审核,组织发行人及其它中介机构对证券交易所的意
的特定事项进行尽职调查或核查,并与证券交易所进行专业沟
通,按照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的要求向证券交易所提交推荐股
票上市要求的相关文件,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1)公司信息披露审 持续督导期的信息披露文件由我公司保荐代表人事前审阅
阅情况 或及时事后审阅。
持续督导期内,保荐代表人分别于 2023 年 4 月 14 日、2024
(2)现场检查和培训 年 4 月 23 日和 2025 年 4 月 27 日对发行人进行现场检查,主要
情况 检查内容包括发行人的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募投项目建设进
展情况、生产经营、公司治理、内部决策与控制等情况。
保荐总结报告书
项目 工作内容
保荐代表人分别于 2023 年 4 月 14 日、2024 年 4 月 23 日和
部等人员进行了 3 次现场培训。
(3)督导公司建立健
全并有效执行规章制
度(包括防止关联方占 持续督导期内,督促发行人持续完善并有效执行公司治理
用公司资源的制度、内 及内部控制制度,包括内部审计制度、关联交易制度、对外担保
控 制 度 、 内 部 审 计 制 等各项制度。
度、关联交易制度等)
情况
发行人根据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
金管理的相关规定开立了募集资金专户,建立了募集资金专户
存储制度,并与保荐机构、相关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
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及补充协议。保荐代表人根据商业银行定期
(4)督导公司建立募
寄送的对账单监督和检查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并定期前往发
集资金专户存储制度
行人现场检查了募集资金专户的存储和使用情况。
情况以及查询募集资
发行人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净
金专户情况
额为 1,143,301,603.77 元,实际投资于“年产 450 吨小分子高端
药物及关键中间体技改项目”“收购浙江晖石 46.07%股份”及补
充流动资金。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募集资金已使用完
毕。
持续督导期内,保荐代表人主要通过事前或事后审阅董事
(5)列席公司董事会 会和股东大会相关会议文件的形式,了解发行人“三会”的召集、
和股东大会情况 召开及表决是否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了解发行人
重大事项的决策情况。
持续督导期内,2022-2023 年度,保荐机构分别出具对发行
人本次募集资金的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报
告,认为: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
募集资金存放于专项账户进行集中管理,并与本保荐机构和相
关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协议,保荐机构对药石科
(6)保荐机构发表独
技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无异议。
立意见情况
持续督导期内,保荐机构对发行人募集资金使用、关联交
易、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内部控制自我评价等事项发表核
查意见,未发表非同意意见。
此外,持续督导期内,保荐机构还对发行人出具了各年度/
半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持续督导期内,保荐代表人持续关注并督促发行人及控股
(7)跟踪承诺履行情
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切实履行本次发行相关的承诺,发行人及其
况
他相关人员切实履行承诺。
(8)保荐机构配合交
持续督导期内,保荐机构按时向交易所报送持续督导文件,
易所工作情况(包括回
不存在其他需要保荐机构配合交易所工作的情况。
答问询、安排约见、报
保荐总结报告书
项目 工作内容
送文件等)
(9)其他 无
五、保荐机构在履行保荐职责期间发生的重大事项及处理情况
事项 说明
展情况和整体审计工作的需要,为保持审计工
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保证公司财务报表的审
计质量,聘请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
合伙)为 2023 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
构。
六、对上市公司配合保荐工作情况的说明及评价
中介机构提供本次发行所需要的文件、资料和相关信息,并保证所提供文件、资
料及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按照相
关法律法规要求,积极配合本保荐机构的尽职核查工作,为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
发行和上市的推荐工作提供了必要的条件和便利。
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时、准确的按照要求进行对外信息披露;重要事项能
够及时通知保荐机构、并与保荐代表人沟通,同时根据保荐机构要求及时提供相
关文件资料,保证了本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及时对有关重大事项提出建议和发
表专业意见。
七、对证券服务机构参与证券发行上市相关工作情况的说明及评价
(1)尽职推荐阶段:发行人聘请的中介机构能够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出具专业意见,并能够积极配合保荐机构的协调和核查工作。
保荐总结报告书
(2)持续督导阶段:发行人聘请的中介机构能够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及
时出具专业意见。
八、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审阅的结论性意见
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已披露的公告与实际情况相符,披露内容完整,不存在
应予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
九、对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审阅的结论性意见
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使用
募集资金,有效执行了三方监管协议,并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履行相关信息
披露工作,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十、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药石科技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尚未
完全转股完毕,保荐机构将继续履行与可转换公司债券受托管理相关的持续督导
责任。
保荐总结报告书
(此页无正文,为《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南京药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之保荐总结报告书》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唐澍 季李华
法定代表人:
江禹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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