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控基金“风格漂移”!中基协新规来了
【导读】从源头杜绝“风格漂移”!中基协发布《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主题投资风格管理指引》
为进一步规范公募基金的主题投资风格管理,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6月12日,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以下简称中基协)正式发布《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主题投资风格管理指引》(以下简称《指引》),自2026年12月1日起施行。
过往个别基金产品存在风格漂移、投资集中度过高等问题,被业界所诟病。本次发布的《指引》共计六章二十七条和一个附件,对主题投资基金的基本要求、基金管理人投资风格管理、托管人投资风格监督进行了明确规范。
明确主题投资基金定义和适用边界
近年来,随着基金行业发展,主题投资基金投资风格管理内部制度不完善、投资风格监督履职不充分等问题逐渐受到关注。
据中国基金报记者了解,基金业协会曾于2025年11月10日下发了《指引》向各家基金管理人征求意见。本次基金业协会起草形成《指引》,旨在规范主题投资基金风格漂移问题,加强主题投资基金的投资风格管理与监督。
主题投资基金,定为基金合同约定80%以上的非现金基金资产投资于特定投资方向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
投资方向上,包括但不限于特定市值、行业、主题、市场板块、地域、资产类别。其中,资产类别通常指企业债、同业存单等细分资产类别。
指数基金(含指数增强基金、ETF联结基金等被动管理产品)不存在投资风格管理的问题,公开募集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已另有规定,故将其排除。
从源头抓起:产品介绍不得“模棱两可”
不得仅使用“上下游”等含糊表述
《指引》对主题投资基金的设立提出了五点基本要求:
一是要求主题投资基金的名称与基金合同约定的投资方向一致,确保基金名实相符。
二是要求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中,明确约定投资风格、投资范围、风格库入库标准,清晰界定基金合同约定的投资方向,界定范围应当符合市场基本常识和普遍认知,不得仅使用“上下游”“未来”“可能”等笼统、含糊的表述方式。
三是要求主题投资基金建立风格库并进行管理,投资方向属于市场板块、资产类别的,如果可以通过其他更有效、便捷的方式对投资风格进行管理,可无需建立风格库。
四是规定基金合同如何约定的风格库入库标准,要求风格库入库标准优先以政府机关、第三方机构发布数据或市场公开数据为依据。对以行业作为投资方向的优先选用可从公开渠道获取的行业分类。对以主题作为投资方向的,如果以自建模型作为风格库入库标准,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招募说明书中说明该模型的运行逻辑与筛选指标,但不要求写明使用的具体参数。
五是规定基金管理人每个自然年度的主动更新风格库次数不高于12次,被动更新风格库、仅作证券出库调整的情形可不受更新次数的限制。
要求将严重偏离投资方向的情形
纳入负面考核指标
《指引》要求加强基金管理人的投资风格管理,要求基金管理人建立健全设立风格库及证券出入库的审批程序。通常由研究人员设立、更新风格库,在经投资决策委员会审议后基金经理可对风格库提出建议,合规风控人员负责对研究人员、基金经理提出的风格库入库证券进行审核。
对于严重偏离投资方向、投资集中度过高、集中投向投资方向中的单一细分行业或领域的情形,基金管理人应当建立内部管理机制,加强内部管理力度,根据不同基金的特点做差异化管理。
《指引》要求基金管理人加强对基金经理投资交易行为的监控、分析和评估,敦促投资人员切实建立长效激励约束机制,将严重偏离投资方向的情形纳入负面考核指标。
基金管理人应在主题投资基金成立后十个交易日内向基金托管人首次发送风格库,按照与基金托管人商定的更新评率或更新次数向基金托管人发送风格库,经基金托管人审核确认后视为正式通过风格库的设立与更新。
《指引》还规定基金管理人如果在更新风格库后需作相应调仓的,应当综合考虑市场影响、信息披露等因素,如果短期集中调仓可能会损害份额持有人利益或造成市场重大波动的,应当与基金托管人商议,审慎确定基金持仓的调整时间,稳步、有序的进行调仓。
存量基金整改过渡期为12个月
《指引》自2026年12月1日起施行。
如果有存量主题投资基金存在不符合《指引》第六条的情况,应当修改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在《指引》施行后的12个月内完成整改。
《指引》还对夯实基金托管人的监督职责、存量基金整改需要注意的事项等作出明确规范。
以下为全文: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主题投资风格管理指引》的起草说明
为进一步规范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基金)的主题投资风格管理,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监督管理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的规定,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以下简称协会)起草了《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主题投资风格管理指引》(以下简称《指引》)。现就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背景介绍
近年来,随着基金行业发展,主题投资基金投资风格管理内部制度不完善、投资风格监督履职不充分等问题逐渐受到关注。2025年5月7日,中国证监会发布《推动公募基金高质量发展行动方案》并提出了“强化对基金长期投资行为的引导”,“出台主题基金投资风格监督自律规则”实施方案。协会坚持规范发展和问题导向,经过调查研究,结合行业实践,起草形成《指引》,旨在规范主题投资基金风格漂移问题,加强主题投资基金的投资风格管理与监督。
二、主要内容
《指引》共计六章二十七条和一个附件,对主题投资基金的基本要求、基金管理人投资风格管理、托管人投资风格监督予以规范。主要内容如下:
(一)明确《指引》的适用范围
《指引》根据《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第三十一条,将《指引》所指主题投资基金定为基金合同约定百分之八十以上的非现金基金资产投资于特定投资方向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对于基金合同未作此约定,或约定与前述内容不一致的基金,不属于《指引》的适用范围。指数基金(含指数增强基金、ETF联结基金等被动管理产品)不存在投资风格管理的问题,公开募集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已另有规定,故将其排除在《指引》适用范围之外。对于特定投资方向,包括但不限于特定市值、行业、主题、市场板块、地域、资产类别。其中,资产类别通常指企业债、同业存单等细分资产类别。
(二)对主题投资基金的设立提出基本要求
一是根据《运作办法》第三十一条要求主题投资基金的名称与基金合同约定的投资方向一致,确保基金名实相符。
二是基金管理人应以可识别或可量化的方式在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中明确约定投资风格、投资范围、风格库入库标准,清晰界定基金合同约定的投资方向,界定范围应当符合市场基本常识和普遍认知,不得仅使用“上下游”“未来”“可能”等笼统、含糊的表述方式。对于基金合同中未能详尽约定但有必要向投资者作出说明的,基金管理人应在招募说明书中作进一步说明。
三是要求主题投资基金建立风格库并进行管理,投资方向属于市场板块、资产类别的,如果可以通过其他更有效、便捷的方式对投资风格进行管理,可无需建立风格库。
四是规定基金合同如何约定的风格库入库标准,要求风格库入库标准优先以政府机关、第三方机构发布数据或市场公开数据为依据。对以行业作为投资方向的优先选用可从公开渠道获取的行业分类。对以主题作为投资方向的,如果以自建模型作为风格库入库标准,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招募说明书中说明该模型的运行逻辑与筛选指标,但不要求写明使用的具体参数。
五是规定基金管理人每个自然年度的主动更新风格库次数不高于十二次,被动更新风格库、仅作证券出库调整的情形可不受更新次数的限制。基金管理人可与基金托管人商定风格库按照定期或不定期方式进行更新,以及其他可能出现的被动更新情形。
(三)加强基金管理人的投资风格管理
一是要求基金管理人建立健全主题投资基金的内部管理机制,制定贯穿全链条的管理制度。
二是要求基金管理人建立健全设立风格库及证券出入库的审批程序。通常由研究人员设立、更新风格库,在经投资决策委员会审议后基金经理可对风格库提出建议,合规风控人员负责对研究人员、基金经理提出的风格库入库证券进行审核。
三是强调主题投资基金应当坚持组合管理、分散投资、长期投资的投资风格管理原则,并要求基金管理人加强投资风格稳定性的跟踪与管理。对于严重偏离投资方向、投资集中度过高、集中投向投资方向中的单一细分行业或领域的情形,基金管理人应当建立内部管理机制,加强内部管理力度,根据不同基金的特点做差异化管理。
四是要求基金管理人加强对基金经理投资交易行为的监控、分析和评估,敦促投资人员切实建立长效激励约束机制,将严重偏离投资方向的情形纳入负面考核指标。
五是明确发送风格库的流程。基金管理人应在主题投资基金成立后十个交易日内向基金托管人首次发送风格库,按照与基金托管人商定的更新评率或更新次数向基金托管人发送风格库,经基金托管人审核确认后视为正式通过风格库的设立与更新。如果基金托管人向基金管理人书面提示有入库证券不符合基金合同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十个交易日内向基金托管人确认同意或将调整后的风格库发送至托管人(不计入更新次数中)。如果基金管理人决定不听取基金托管人提示,坚持纳入该证券的,应当向基金托管人提供书面说明,基金托管人在收到说明后可将该证券作入库处理,但需向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和协会报告。
六是规定基金管理人如果在更新风格库后需作相应调仓的,应当综合考虑市场影响、信息披露等因素,如果短期集中调仓可能会损害份额持有人利益或造成市场重大波动的,应当与基金托管人商议,审慎确定基金持仓的调整时间,稳步、有序的进行调仓。
七是要求基金管理人发现主题投资基金相关重大负面舆情时向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和协会报告。
(四)夯实基金托管人的监督职责
一是要求基金托管人建立健全对主题基金的投资监督机制。
二是要求基金托管人加强对基金合同相关内容的审查。对于基金合同中约定的投资风格、投资范围、风格库入库标准,基金托管人应对其表述是否清晰、明确进行审查,确保基金托管人可按合同约定的内容进行有效的监督。
三是结合基金管理人发送风格库的流程,进一步明确基金托管人审核风格库的流程。基金托管人应在收到基金管理人发送风格库后的五个交易日内对出库证券是否符合基金合同约定的风格库入库标准进行审查,期间如对任何入库证券存在疑问的应加强与基金管理人之间的沟通,基金管理人可对存疑的入库证券提交补充说明。基金托管人审核后发现有入库证券不符合基金合同约定的,应对基金管理人发出书面提示要求其将该证券撤出本次风格库调整。如果基金管理人坚持纳入该证券的,基金托管人可在收到基金管理人的书面说明后将该证券作入库处理,但需同时向基金管理人主要办公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和协会报告。
四是要求基金托管人对主题投资基金特定方向证券的投资比例持续进行监督,主题投资基金的非现金基金资产投资于经基金托管人审核通过后的风格库证券应持续不低于百分之八十。基金托管人在发现主题投资基金的投资比例不符合基金合同约定时,应当及时提示基金管理人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作出调整。
五是规定基金托管人需向基金管理人主要办公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和协会报告的情形,包括基金管理人逾期未发送风格库、特定投资方向证券持仓比例持续不符合基金合同约定、更新风格库过于频繁、基金管理人未按基金托管人提示调整风格库。
(五)重申协会的自律管理流程
一是申明协会按照相关自律规则的规定对主题投资基金投资风格的合规管理实施情况开展自律检查的权利。
二是规定主题投资基金管理人和托管人违反《指引》后协会可以采取的措施。
(六)明确《指引》的施行日期
《指引》自2026年12月1日起施行。
如果有存量主题投资基金存在不符合《指引》第六条的情况,应当修改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在《指引》施行后的12个月内完成整改。存量基金整改需要注意的事项有:
一是基金管理人应当对存量基金的合规情况进行审慎评估,确定存量基金是否需要进行整改。
二是基金管理人经评估认为存量基金需要通过修改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进一步明确投资风格、风格库入库标准的,应当对相关内容做充分研究,并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确保修改后的内容与基金既有合同约定、投资风格保持一致,不因修改基金合同导致基金发生实质性投资变动。
三是基金管理人应当按照法律、中国证监会规定充分论证、审慎评估修改基金合同应当履行的程序。如果修改内容对份额持有人的权利、义务未产生重大影响,对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不涉及投资目标、范围、策略、运作方式等重大变更情况,需在公告后及时向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备案,并按照中国证监会规定及时将有关事项告知投资者。
(文章来源:中国基金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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