力源科技案折射监管新态势 严惩财务造假“首恶”

网络 2025-08-11 05:55:31
股市要闻 2025-08-11 05:55:31 阅读

  近期,力源科技实际控制人沈万中因违规披露重要信息罪被判刑。力源科技成为今年7月第6家因财务造假涉刑的上市公司,折射出监管层“行刑衔接、立体追责”,以及严惩“首恶”的执法新态势。

  所谓财务造假“首恶”,是指在上市公司或经营主体财务造假行为中,起组织、策划、指挥或主导作用的关键责任人,通常为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董事长、总经理等高级管理人员。这些主体因在造假中扮演核心角色,成为监管追“首恶”的重点对象,需承担更严厉的行政、民事及刑事责任。

  力源科技案是严惩财务造假“首恶”的典型。一方面,造假存续1年就判刑。相较于传统造假案动辄3年至5年的持续期,力源科技造假仅存续1年即被查处。力源科技实控人沈万中除被处以330万元罚金的行政处罚外,还面临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六个月的刑事处罚。这标志着资本市场违法成本显著提高,充分体现了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做好资本市场财务造假综合惩防工作的意见》中“强化刑事追责”的导向。另一方面,案例处理速度明显提升。2022年9月浙江证监局出具警示函后,证监会于2023年1月立案调查,同年6月作出行政处罚,最终在今年7月完成刑事判决。整个过程用时两年九个月,案件处理周期缩短近半。这种快速查处的机制,能够有效遏制造假者的侥幸心理。

  与力源科技案形成呼应的,是近期“集中爆破”式执法的系列案件:瑞斯康达董事长因专网通信虚假业务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ST东时实控人因操纵市场获刑六年半,锦州港副总裁被依法逮捕……今年7月1日至8月7日,共有8家上市公司“首恶”被追究刑事责任,罪名涉及欺诈发行、违规披露、操纵市场等。

  新证券法的修订为此轮严监管提供了法律基石。对比旧法,新规将信息披露违法罚款上限从60万元提升至1000万元,并新增“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组织指使造假”的从重处罚条款。更值得关注的是,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关于证券纠纷代表人诉讼若干问题的规定》与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形成政策联动,加速构建“民事赔偿+行政处罚+刑事追责”的立体追责体系。

  尽管监管持续加码,但仍有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铤而走险,背后原因值得深思。其一,利益驱动机制尚未根本改变;其二,公司治理失效;其三,中介机构失职。更需警惕的是,随着注册制改革深化,部分企业为达到上市标准,造假手段越发复杂隐蔽。如瑞斯康达参与的专网通信虚假业务,通过构建“生产型公司+垫资方”的复杂架构,形成虚假自循环链条,这给监管带来更大挑战。

  治理财务造假乱象,破局之路是构建“不敢假”的市场生态。在监管和执法层面,需要强化刑事司法威慑,可以参照力源科技案,推动建立从证监会立案到公安机关介入的快速响应机制,缩短行政处罚与刑事追责的时间差。在上市公司层面,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对审计委员会赋予实质性监督权力。在中介机构层面,探索建立保荐机构、会计师事务所“终身追责”制度,对参与造假的机构处以市场禁入等处罚。在投资者层面,提升投资者保护力度,推广特别代表人诉讼制度,降低投资者维权成本,形成“造假必赔”的市场预期。

  力源科技案犹如一面镜子,既照见了资本市场的暗角,也折射出监管升级的曙光。当惩戒“首恶”从经济处罚走向刑事制裁,当造假存续一年即被查处成为新常态,我国资本市场正以前所未有的决心重塑市场信心与制度权威,实现“市场有信、投资安心”的发展愿景。

(文章来源:经济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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