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交所发布轻资产高研发投入企业认定指引
6月30日,深交所发布通知,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金融工作会议精神和《国务院关于加强监管防范风险推动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更好服务科技创新和新质生产力发展,本所制定了《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发行上市审核业务指引第8号——轻资产、高研发投入认定标准》。经中国证监会批准,现予以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指引》共13条,明确了“轻资产、高研发投入”企业认定标准的适用范围、具体认定标准、负面情形、信息披露要求、核查要求以及募集资金监管要求等事项。主要内容如下:一是明确适用范围,为具有轻资产、高研发投入特点的创业板企业;二是细化认定标准,“轻资产”指最近一年末固定资产等实物资产合计占总资产比重不高于20%;“高研发投入”指最近三年平均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比例不低于15%,或者最近三年累计研发投入不低于3亿元且平均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比例不低于3%;三是设置负面情形,明确上市公司股票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等情形下,募集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和偿还债务的比例限制;四是强化信息披露要求,要求公司新增披露符合“轻资产、高研发投入”相关要求的情况等;五是压严压实中介机构责任,明确保荐人及申报会计师应重点关注并核查的认定相关事项;六是加强募集资金监管,要求公司披露募集资金使用及研发项目推进情况等。
(文章来源:界面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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