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监会修订证券公司分类评价规定 强化服务实体与投资者保护
◎记者汤立斌
中国证监会6月20日就《证券公司分类评价规定(修订草案)》公开征求意见。《规定》突出引导证券公司加大服务实体经济和国家战略的力度,支持中小机构特色化、差异化发展,并强调“打大打恶”导向,加强中小投资者保护,鼓励证券公司申请适用行政执法当事人承诺或开展先行赔付。
促进证券公司功能发挥、提升专业能力方面,《规定》将“引导证券公司更好发挥功能作用,提升专业能力”写入第一条,明确监管导向,并将现有评价框架调整为“风险管理能力、持续合规状况、业务发展和功能发挥状况”。同时,新增由中国证券业协会组织“功能发挥情况”专项评价。
在优化业务发展加分指标方面,《规定》取消了营业总收入的加分指标,提升对净资产收益率的加分力度,并将净资产收益率和经纪、投行、资管等主要业务收入加分范围由前20名扩大到前30名。此外,增设证券公司自营投资权益类资产等专项指标。
强化综合惩戒方面,《规定》完善下调评级手段,提高“资格罚”纪律处分扣分分值,鼓励证券公司申请适用行政执法当事人承诺或开展先行赔付,以有效减轻或消除对投资者造成的损害为前提条件,切实保护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
(文章来源:上海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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