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公司分类评价制度修订,聚焦高质量发展

网络 2025-06-20 21:40:33
股市要闻 2025-06-20 21:40:33 阅读

时隔五年,证券公司分类评价制度迎来修订。

6月20日,证监会就《证券公司分类评价规定(修订草案)》公开征求意见,优化业务发展加分指标,引导经营机构聚焦高质量发展,支持中小机构特色化、差异化发展,强化综合惩戒,切实加强中小投资者保护。

将规则标题调整为《证券公司分类评价规定》,与制度框架相适应。业内人士指出,分类评价制度是基础性制度,证监会根据分类结果实施差异化监管政策。

此次《规定》修改,将“引导证券公司更好发挥功能作用,提升专业能力”写入总则,并将现有评价框架调整为“风险管理能力、持续合规状况、业务发展和功能发挥状况”。

同时,《规定》新增由证券业协会组织“功能发挥情况”专项评价,并将结果运用到证券公司分类评价中。

实际上,在日常实践中,近年的证券公司分类评价工作突出引导行业树立正确经营理念,通过设置专项监管工作、自律组织专项评价方式,督促行业处理好功能性和盈利性的关系。

市场人士认为,此次修订一定程度上反映了监管层对证券行业高质量发展的引导,强化证券公司在促进投融资良性循环,服务实体经济、国家战略、居民财富管理等方面发挥重要功能作用。

“证券公司要自觉平衡好功能性与盈利性的关系,发挥资本市场专业优势,着力提高直接融资比重,服务好实体经济发展。”一家证券公司的人士表示。

《规定》适当优化整合规模性指标,取消了营业总收入的加分指标,同时提升对净资产收益率的加分力度,最高加分由1分提高至2分,引导证券公司坚持集约型的发展方向、提升经营效率。

《规定》适当提升了部分加分指标的覆盖面,将净资产收益率和经纪、投行、资管等主要业务收入加分由前20名提升到前30名,按名次加0.25分到2分不等,引导中小机构立足自身禀赋探索差异化发展道路。

实际上,做“小而精”的服务商,深挖区域经济“富矿”,已经成为不少中小券商“突围”的方式,部分区域性中小券商将“乡村振兴”“普惠金融”考核指标转化为本地化抓手。

同时,落实《关于推进中长期资金入市工作的实施方案》,《规定》增设证券公司自营投资权益类资产、基金投顾发展等专项指标,鼓励证券公司在引入中长期资金、服务居民财富管理等领域加力发展、特色化发展。

为强化对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的综合惩戒,《规定》在三方面做了完善。一是突出“打大打恶”,完善下调评价结果的手段。二是引导充分有效运用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和自律管理措施等多种监管手段。三是鼓励证券公司申请适用行政执法当事人承诺或开展先行赔付。

近年来,证监会坚持监管“长牙带刺”、有棱有角,加大对违规证券公司及相关责任人员的追责问责力度。强化监管也有望促使券商加强内部管理和合规建设,提升执业质量,促进资本市场的稳定运行,推动行业健康发展。

此外,《规定》还明确了证券公司完成重大风险化解处置等特殊问题的处理规则;落实穿透式监管,补充对证券公司股东行为监管的扣分标准;对债券交易风险管控等项目的扣分标准进行优化调整等。

分类监管制度是证券行业一项基础性监管制度,自2009年5月证监会出台《证券公司分类监管规定》后,经历了多次修订。此次《规定》修订坚持问题导向、突出扶优限劣,更好发挥分类评价制度的监管“指挥棒”作用。

对于券商而言,“分类评价结果”意义重大,此次规则修订将对今后券商的发展格局形成不小的影响。

(文章来源:券商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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